去年,我國居民收入增長遠遠低于財政收入和企業收入增長,使得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相對比重不升反降。這不僅沒有提高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反而使他們的生活水平相對降低。這違背了我們發展是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這一根本宗旨。在當前中國經濟下行需要扭轉、中國經濟需要轉型、需要擴大內需的當口,這是十分不利的。 據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在第七屆新人力論壇上發布的《2011中國薪酬報告》顯示,去年我國公共財政收入10.37萬億元,增長24.8%,增幅分別是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幅的1.76倍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名義增幅的1.39倍,而同期企業收入增長幅度為20%左右,也遠高于居民收入。 要扭轉這種局面,人們自然想到要改革收入分配,于是許多人都寄希望于10月份可能出臺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可是,指望那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恐怕也難以實現居民收入大幅增長。 這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經醞釀了8年卻始終沒能出臺,今年10月份能不能正式出臺,仍然不能確定。可見這個方案遇到的阻力之大。 根據已經透露的內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涉及10個方面,包括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資正常增長和最低工資標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收益分享制度、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制、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以及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等。 這10個方面的改革規定,除了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外,其他多半都不能落實。其中,高收入者的薪酬和公務員津貼問題與普通居民收入沒有直接聯系,且普通居民對此也無法直接予以監督糾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收益分享制度、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制,即使有所改進,然而在我國目前極低的全民共享福利水平基礎上略有提高,普通居民也很難有比較大的切身感受;至于普通員工的工資增長同步于國民收入增長這一點,理論上規定容易,實際操作卻很難。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員工工資一般要根據企業利潤高低來決定。整個國民經濟收入有所提高,不等于具體到每一家企業收入都會提高。因此,企業經營者完全可以以此為理由來拒絕提高員工工資。 既然權力和市場都不在普通居民一邊,依靠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很難保障提高普通居民的收入,更遑論居民收入增長高于財政收入和企業收入、高于國民收入增長。 從當前來看,大規模的降低間接稅才是提高居民收入的最現實的途徑。 間接稅的降低是普惠的。大規模地降低間接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等),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可能會給員工帶來加薪的機會,但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幅度降低物品價格,讓消費者能夠買得起,實際上,這就會提高普通居民的收入水平。 中國有條件實施大規模減稅。一方面,國家財政收入居高不下,有很大的減稅空間;另一方面,中國已經具備一定的條件增加直接稅征收比重,在降低間接稅的同時可以增加直接稅征收。 降低間接稅也可以減少提高普通居民收入的阻力,因為降低間接稅不僅增加了高收入者的購買能力,更重要的是直接降低了他們經營企業的成本。至于提高直接稅的征收對象,基本上也是他們受惠。然而,繳納直接稅不會是統一的、直接的(因為高收入者的財產收入往往是多元的),形成的阻力也不會是統一的和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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