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滬南公路邊,坐落著一棟不起眼的白色小樓。樓旁四周雜草叢生,除了偶爾進出的小型卡車外,幾乎沒見到什么人影,顯得頗為荒涼。
二樓的總經理辦公室內,一張破舊的沙發(fā)擺放在上海太平洋廚房設備有限公司(簡稱“太平洋廚房”)總經理吳柏千的對面。沙發(fā)由于過于破舊,已遮不住一塊塊露出的海綿。吳柏千為記者倒了杯水,然后點上支煙,在“煙霧繚繞”中,漸漸回憶起“淪落”到今天的艱苦過程。
“雖然現在我的房子很破舊,工廠像是要倒閉的樣子,但這樣的結果已經算是好的了。”吳柏千苦笑著,“好在我收手算快,要不,連這片工廠也沒有了。”據吳柏千介紹,他現在這片工廠占地大約有50畝,在上海這個土地稀缺的城市,也算是一塊巨大的財富了。吳柏千正考慮轉型,將工廠出租。
“幸運收手”
“見過無賴的,但沒見過這么無賴的。”吳柏千苦笑。大概是因為憤怒充血所致,吳柏千的臉瞬間變得有些緋紅,并開始講述起與百安居之間的是是非非,“早在2002年,百安居一進入中國,我就和他們合作了。當時我公司生產的太平洋廚帝油煙機,在國內也算名牌,其品牌比現在許多知名油煙機都響亮。我當時想,借助百安居的渠道,迅速做大全國市場。”說到此,吳柏千一臉“苦不堪言”,結果與當初的設想截然相反,太平洋廚帝油煙機不但沒有借到百安居的東風,卻陷入其“精心設置”的陷阱,逐漸步入衰敗的通道之中。
“他們每開一個店,我們就要提供樣機,積壓了大量的資金,而其扣點又多,各種促銷費、進場費、店慶費多如牛毛,所以產品利潤非常薄,再加上回款周期又長,最后導致資金鏈十分緊張。可以說,規(guī)模越大,成本越高。
“自從成為百安居的供應商,我們就常年支持它,但百安居長期拖欠已開票貨款,又大量無依據扣留貨款,讓我們越來越心寒,就想到了退出,可是我們不能一下子退出,想逐步完成。”吳柏千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其公司從2005年起就發(fā)函要求退還錯扣款,2006年開始逐步退出百安居部分門店,至2009年,太平洋廚房徹底退出了百安居的連鎖渠道。
起訴部分獲賠
“2006年,太平洋廚房就發(fā)函給百安居,要求退還樣機和貨款,至2009年7月合計發(fā)函包括掛號、快遞、郵件112封,又經多次上門溝通無果。”太平洋廚房代理律師夏青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在多次催款無果的情況下,2010年4月22日,太平洋向浦東新區(qū)法院提起了訴訟。
太平洋廚房向百安居提出4點要求:第一,歸還樣機339臺價值468312.3元;第二,支付已開發(fā)票貨款907667.74元;第三,歸還錯扣款1092572.96元;第四,承擔福州店未退貨發(fā)票的增值稅70262.28元;返還青島店收取的工作保證金2000元;支付已開發(fā)票貨款907667.74元的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至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損失。審理中,改變訴訟請求四為支付福州退貨押金48357.36元。各類訴求合計近270萬元。2011年11月3日,浦東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其中的807364.95元的主張。
但太平洋廚房不服判決,起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2年2月21日,上海一中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fā)還重審。目前正在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重審中。
太平洋廚房對判決有諸多的不滿。如訴訟請求一要求歸還339臺樣機、價值468312.3元。原審認定: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樣機所有權屬被告,原告無權要求返還;2006年1月1日之前的樣機已喪失使用價值和訴訟時效,對原告訴請不予支持。
審判的理由是,“2006年、2007年、2008年采購合同一般條款關于樣機均約定:除非雙方特別約定,樣品的所有權屬買方”。
對此,夏青表示,2006年、2007年、2008年《采購合同一般條款》為百安居于2006年起強加給供應商的格式合同,其單方制定了許多不平等條款,原告從未認可,此3份合同雙方均未簽字蓋章,未生效;與此同時,百安居也沒就上述合同進行質證,所以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非格式條款即特別條款對樣機所有權未作約定,樣機當然屬原告。
夏青還列舉了其他理由:“原告長期以來連續(xù)發(fā)函要求被告返還樣機、錯扣款、已開票貨款等為112封,其中涉及主張返還樣機的為70封被告均未提出異議,說明被告對樣機所有權、樣機數量、金額是完全認可的。”
夏青表示,一系列的事實與證據,在原審中沒有得到體現。夏青給記者的證據中,多達數十個,但在原審中沒有提及。
百安居百般抵賴?
“如果認為百安居是國際大品牌,指望它誠信那是奢望,和百安居打過交道,你才會明白什么叫無恥。”吳柏千頗為感嘆。
對此,夏青舉例證明:百安居為了說明2004年采購合同對樣機所有權沒有約定,居然抽去了該合同的第4頁,而第4頁有“展示用的樣品其所有權歸供應商”的約定;2005年太平洋廚房與歐倍德合同(2005年百安居收購了歐倍德),在補充條款中劃去了“樣品所有權歸百安居的”的條款,百安居否認該協議簽字人為歐倍德授權代表,繼而否認2005年樣機所有權歸原告的事實,但被百安居否認的簽字人恰恰是2005年合同的簽字人,百安居的“抵賴”不攻自破;原被告近10年交易,被告收貨后大多是簽字不蓋章的。在樣機單中也有部分被告簽字未蓋章的,但百安居對這些樣機單全部否認,認為簽收人都不是被告員工,樣機單是原告自己填的。為證明這些樣機單的真實性,原告對所有簽字未蓋章的,都提供了簽收人與樣機簽收人一致,且已開具增票的證據,使被告的謊言無法立足。
夏青還列舉了其他一系列證據來證明百安居“不誠信”的“抵賴”行為:原告自2005年起就致函被告,要求返還樣機、錯扣款、未付款等,至起訴前合計112封,其中掛號快遞71封、24封郵件,其中郵件回復5封。原告掛號、快遞的收件人有:采購部龐震、朱勤,華東區(qū)采購沙雯茜,法律部金繼君,財務部宗啟紅、張?zhí)韽姷龋凇鞍侔簿樱ㄖ袊┛偛侩娫捥柎a一覽表”的員工名單內,而該名單是被告給原告的。其中金繼君對原告要求返還的樣機、錯扣款等回復了4封郵件,最后1封說發(fā)商店核對的資料全收集好了,就等執(zhí)行了。
這么多的信函郵件,被告居然稱均未收到,收件人都不是百安居的員工。原被告供銷關系近10年,2004年后原告都是和上述人員聯系的,在原審中雙方核對了2004年至起訴前原告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無論開票數和金額都是一致的,而原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都是通過上述方式寄送的。寄送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都收到了,而惟獨沒有收到原告的112封信函,可能嗎?原告提供的證據中,2006年、2007年樣機單標注歸還,歸還的部分樣機中包括了2006年、2007年送的樣機,充分說明2006年、2007年樣機仍屬原告是不爭的事實。對于這項事實,被告居然稱,那是百安居對原告的樣機贈送。
與供應商矛盾難調
“據我了解,許多供應商現在都欲起訴百安居,我們實在對它惱火之極。”吳柏千表示,在歐洲作為模范企業(yè)的大公司,怎么來中國之后,就會有那么多問題。他表示,百安居與眾多供應商的矛盾,由來已久,積壓已久,幾乎到了難以調和的地步。
對于太平洋廚房起訴百安居一事,百安居接受《國際金融報》采訪時表示,由于案件一審正在審理中,其不便發(fā)表評論。
也許百安居等連鎖渠道與供應商矛盾激化已久,引起了國家相關部門的關注,記者獲悉國家五部委聯合到百安居進行調查,了解供應商與渠道商的合作現狀。
7月20日,浦東銀宵路393號百安居辦公樓附近路邊,很多汽車停在炎熱的陽光下。記者跟隨一位百安居內部高管(他并未注意到記者)進入辦公樓并搭乘電梯至七樓辦公大廳,只見他拿出證件刷卡進入,記者快步跟上也一同進入到辦公大廳。3位類似于百安居的文秘人員見狀蜂擁圍上記者,一位二十幾歲的女文秘問:“請問,您是?”
記者跟她交代了身份之后,3個人有些驚訝,其中兩人竊竊私語:“老總有請媒體么?要不你去問下。”還有一個直接問,“你們是和我們哪位領導聯系的?”在工作人員去會議室請示的時候,《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過會議室玻璃門縫隙里看到會議已經開始,到會的人圍著圓桌依次坐開,但記者聽不到會議內容。
片刻后,不容記者解釋,百安居工作人員將記者“護送”至門外。五部委聯合調查的結果,不得而知。
“百安居重視并堅持與供應商之間雙贏的合作伙伴關系,與1000余家供應商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共同成長開拓市場。”百安居表示,百安居作為專業(yè)的家裝建材零售商,從1999年進入中國發(fā)展至今,一直致力于為顧客提供質量上乘、售后服務完善的全套家裝解決方案,為國內建材裝飾市場的蓬勃發(fā)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目前百安居正對銷售、服務、安裝過程做一個重要改革,經過一系列的戰(zhàn)略調整,期望將業(yè)務擴大到一個成功的市場領導者,未來,百安居也將繼續(xù)立足中國,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產品和服務。
“如果重審敗訴,我們也將堅決上訴。”吳柏千走上了堅決與百安居“干”下去的道路。
供應商與百安居的這種矛盾,還將持續(xù)多久?百安居在中國贏得供應商信心、取得盈利,又需要多少時間?百安居能等得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