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稱,國務院醫改辦近期將出臺《關于藥品流通行業改革發展意見》,其中提出了將“暗扣”變“明扣”。暗扣是指藥品分銷企業給醫生個人的提成,明扣則是變成醫院與藥企之間的討價還價,醫院將這筆收入納入本單位的績效考核。(9月17日《經濟參考報》) 這個新聞尚未得到有關部門的證實,而“暗扣”變“明扣”的說法,卻讓很多人接受不了。畢竟不管是明是暗,這都屬于“回扣”性質,都增加了病人最終拿到藥品所付出的成本。在新聞中,對于為何有這樣的變化的解釋是,“藥價虛高的一個重要流通環節就是向醫生支付30%左右的藥提成費用。”也許我們可以理解為:當不是向醫生個人而是向作為整體單位的醫院支付一筆“門檻費”,并且將這筆錢納入財務核算,所增加的費用會少得多,也透明得多。這就叫兩害相權取其輕。 但是有什么辦法可以證明,在藥企和醫院討價還價完了之后,就不會依舊給予醫生用藥回扣呢?2011年11月28日的《中國青年報》曾有一篇關于藥品招標采購制度的報道,其中有專家就談到過這個問題。他說,很多省份招標采購真正的情形是只招標、不采購。比如同一種藥會有幾家企業同時以相近的價格中標,但醫院并不和這些企業簽訂要買的多少藥量。招標入選只意味著這幾家企業有資格進入該地區的醫院,但究竟能不能在各家醫院賣得出去,賣多少,還需要各家藥企去和醫院一一談判,去對醫生進行公關。這個過程被稱為“二次談判”,其內容就包括藥品最終的價格、數量,以及給多少回扣等。 在這個摸不到對手底牌的“二次談判”,藥企一方面要把的“公關”費用加在藥價里,另一方面,因為不清楚準確的供貨數量,難以測算供貨成本,還會多多少少在藥價里留點余地。而這也正是藥價虛高的關鍵環節。 藥企把“暗扣”變成“明扣”與院方統一談判,的確可以減少分散議價的成本。但是在上面這種藥品招標采購的體系當中,藥企完全無法與醫院地位平等對話,更像是等待臨幸的妃子。既然是藥企求著醫院買藥,那么難保不會演變成面上一套底下一套:醫院要收一道錢,科室及醫生的回扣還是要給。如果真是這樣,藥價還會不降反漲。 給灰色收入行方便只需要睜只眼閉只眼,但要收回這些利益,就難上加難了。何況從醫生的角度看,“暗扣”變成“明扣”沒帶來任何新的激勵,只有抵觸情緒。從眼下來看,醫改要逐漸革除以藥養醫,恐怕還需制度的上下游一起轉變。單只抽離其中一個環節來修補,未必不是把事情搞得越來越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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