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主席助理吳利軍近日表示,除了財務指標外,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把擬上市公司高管知法情況作為上市審核的硬指標,推動上市公司高管知法、懂法和守法。
從近年來監管部門披露的違規案件看,上市公司高管常常成為內幕交易的主角,高管的其他違規事件亦頻頻出現。顯然,除了部分高管知法犯法之外,也存在某些上市公司高管不知法不懂法的嫌疑。因此,將擬上市公司高管知法情況作為新股IPO的硬指標是有必要的。
不過,僅有財務指標和高管知法情況兩項硬指標還遠遠不夠。事實上,新股“三高”發行、業績變臉,以及掛牌后回報股東意識淡薄、大小非的瘋狂減持行為等,都嚴重傷害到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有鑒于此,上述問題同樣需要制定硬指標來防范。
比如在新股詢價前,可否規定發行人必須在路演時如實公布最近一個季度的業績,以此防范那些上市即變臉的發行人高價發行?試想,今年的“變臉王”咖偉股份如果不是在掛牌前夕的上市公告書中披露業績變臉的事實,而是在路演時披露,它還能以11元的高價發行新股、繼而大幅破發將所有投資者一網打盡嗎?
再如,在招股說明書、公司章程中,監管部門都要求上市公司對于分紅問題明確作出承諾,但上市公司都會在其中設置一些“排他性”條款,為今后不能履行承諾作擋箭牌,這樣的承諾也因此沒有了實際意義。筆者建議,新股IPO時,可由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招股說明書中為分紅提供擔保,一旦上市公司無法兌現承諾,由其控股股東等承擔分紅之責,這樣投資者的回報就有了保證。
此外,隨著大小非解禁,限售股越來越多,大小非往往能夠利用信息上的優勢神不知鬼不覺地在高位減持,令中小股民成為埋單者,這明顯有違公平原則。前不久,深交所要求創業板大非減持須提前兩個交易日進行預告,筆者認為,這一制度理應針對所有大小非,建議讓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大小非減持都提前進行公告。這樣,中小股民就可以提前作出抉擇。
總之,目前新股IPO時的硬指標太少了,而硬指標越多,信息披露就會越透明,市場亦會更加公平。設定更多的硬指標,應該成為今后新股發行制度深化改革的一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