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有點犯了眾怒。當地時間9月12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定,旨在救助歐元區重債國的ESM(歐洲穩定機制)不違反德國憲法《基本法》,可以放行。不過同時設定了附加條款:德國出資限定在已承諾的1900億歐元(約合2432億美元)。德國是最后一個對ESM進行批準的國家,比原先預訂的晚了兩個月。盡管如此,還需要德國議會兩院通過并經總統簽字。 盡管聯邦憲法法院的批準,是件大利好,但不滿聲仍不絕于耳。澳大利亞一家媒體報道說,希臘財政部正在成立一個“工作組”,準備向德國討要二戰賠款,數額高達75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773萬元),加上3%的年息,可達上萬億歐元,遠高于歐盟的救助貸款。美國的金融大鱷索羅斯更是多次向媒體表達對德國的不滿,稱領導還是退出,德國需要做出一個決定,“如果退出了,歐元區的問題就會有所改善”。 細讀索羅斯前后的陳述,筆者感覺他的主要用意和3個月前一樣,仍是敦促作為債權國、并掌握著話語權的德國,擔負起歐元區的領導責任來。但他也提出了一個不時有人提出的話題:德國是不是該退出歐元區了?差不多去年這個時候,德國工業聯合會前主席漢斯-奧拉夫·亨克爾就在英國《金融時報》上刊文探討“德國退出歐元區如何”。除了他們二人,官方或民間都不乏認為退出歐元區對德國對歐元區都是利好的言論。 或許默克爾也曾這么想過,但似乎她很快就打消了這個念頭。盡管對救助別國滿心的不情愿,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似乎也不想考慮退出這個選項。亨克爾曾考慮奧地利、芬蘭和荷蘭與德國一道退出,甩掉那些后進生,四國再一同為歐元區創立一個新標桿。但這顯然是個自私的主意,會給歐元區甚至歐盟帶來難以預料的政治和經濟后果。別說四國一同退出,德國一國退出,就足夠搖晃在崩潰邊緣的歐元區承受的了。 德國的遲疑不決,確實延誤了歐元區危機的救助,加大了危機惡化的風險,但卻很難反證,德國的離開會有利于危機的盡快解決。如索羅斯所說,作為債權國的德國等國家與希臘等債務國之間,已經因權力的分配不平衡導致了二元分裂,但很難說德國退出后,其他債權國與債務國就不會導致二元分裂。相反,更大的風險則在于,其他各債權國會承擔更大的救助成本,達成共識的斡旋難度或許也會更大。 當然,這些目前還只是假定,并不能排除索羅斯所說的會盡快達成救助共識的可能。筆者的主要目的則在于說明,德國是果(條件)而不是因,歐元區所遇到的困境,根源在于有缺陷的制度設計和糟糕的準入條件。出于政治成功的考慮,政客們故意或非故意地放松了加入歐元區的門檻,《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規定被稍加修飾后的報表所突破,希臘等“帶病國家”正大光明地混入,進而埋下了分裂的種子。財政和貨幣政策的不匹配,又讓“帶病國家”削弱了自我復原的能力,當肇始于美國的金融危機襲來時,危機就開始從最薄弱的經濟體蔓延,從而給歐元區帶來爭吵,乃至崩潰的陰云。 在人類歷史上,理想常常委身于可悲的現實。歐元區的大一統理想,首先在人性的自私面前遭受挫折。我們很清楚地看到,不管是債權國還是債務國,都愿意從歐元區索取而不愿更多付出。德國經濟明顯受益于統一的歐元,卻對救助動力不足;希臘等債務國也常常在財政緊縮面前猶豫不決。歐元區領導人不能指望德國等債權國“良心發現”自愿做出更多奉獻,而是迫切需要調整結構和機制,拿著鞭子的同時,也給熱衷于救助的國家更多激勵。 顯然,德國退出不是個好選項。如同希臘退出會給歐元區帶來極大的政治和經濟風險一樣,德國的退出對歐元帶來的也是致命的傷害。相比而言,要讓德國等債權國承擔更多責任,就要給他相應的補償,而這一補償也只能站在歐盟層面由歐元區各國協商確定。同時,歐元區也要盡快改革,來彌補當初制度設計的缺陷。其中談了多時的歐元區經濟政府的提議,就應該盡快加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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