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及細則修訂說明近日公布,取消了證券公司面向高端客戶的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產管理雙10%的限制,并將證券公司投資范圍擴大至商品期貨、銀行理財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金融產品。而前不久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基金專戶子公司可投資除二級市場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收益權等專項資產投資。證券和基金紛紛涉足信托業務,給信托業帶來了巨大挑戰。業內因此有種悲觀判斷,認為信托業在未來的業務發展中恐將處于很不利的局面。 筆者以為,縱然證券、基金的介入會影響信托的傳統業務,但信托產品為投資者實現利潤的出發點并沒有改變。因此,不能只強調信托的劣勢,而更應關注信托業為投資者創造收益的現實,以及收益實現的產品設計思路和投資運作理念。 現有信托業務在實現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的制度功能時,派生出的經濟功能主要有融資功能和投資功能。目前大部分信托產品體現的是融資功能,融資類業務是過去幾年信托業規模突飛猛進的基石,而這是以信托公司“剛性兌付”的隱形承諾為基礎的。“剛性兌付”其實隱含著“投資者利益優先”的理念。信托公司在所有融資類產品的設計過程中,無論盡職調查,還是交易結構與風險控制措施設計,出發點均是落腳在投資者收益如何有效實現的角度。即使最后面對風險來臨時的“剛性兌付”,信托公司仍為投資者利益守護而盡責。因此,投資者利益保護和優先的角度而言,信托融資類產品的設計思路是優于目前的證券、基金產品的。 當然,信托公司融資類產品實行的“剛性兌付”并非信托公司發展的長久之計,特別是隨著信托規模的擴大和經濟環境不確定性的增加,信托業的風險會逐步暴露,投資者利益無法按期兌付的事件也會越來越多,加之證券、基金涉足信托業務后,信托業面臨的挑戰和不確定性在未來會更大,因此,轉型迫在眉睫。而轉型的核心就是從“剛性兌付”中走出,從僅僅依靠融資業務,轉向融資、投資業務并舉,從單一的風險承擔者角色轉向真正的財富運營商。 信托業轉型,意味著信托公司需要部分放棄本可輕松盈利的融資業務模式,轉向更加不確定的新的領域,其中就包括投資功能產品。如何在吸引投資者和跳出“剛性兌付”陷阱間尋找出適合的均衡點,如何既能保留住投資者利益優先的產品設計思維又使信托公司從中獲益,這都是整個信托行業需要思考的。可喜的是,信托業目前已有一些產品接近這一目標,并表現出與過去融資類產品不同的特征,最為典型的就是信托公司的資金池產品。雖然資金池產品目前僅能投資低風險的債券、貨幣基金、債券基金和期限較短的信托受益權等,不能投資股票、期貨和金融衍生品,但在產品期限上極為靈活,有短期固定和靈活兩種申購、贖回機制,部分產品像開放式基金那樣公布凈值,投資者可自由選擇持有期限,并獲取高于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更為重要的是,投資者通過購買信托計劃,獲取事前預知的收益率,而信托公司僅在投資者實現收益的基礎上獲得浮動管理費,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收益。 雖然資金池產品僅是個例,但卻代表了信托業務未來的發展方向。隨著越來越多信托公司推出類似的投資型產品,信托的許多投資和運作模式均將發生改變。唯一沒有變化的是信托公司以投資者利益實現為中心的產品設計思路。筆者認為,這才是未來信托公司與其他金融同業相比所應具備的核心競爭力。試想,如果有一天,信托通過資金池募集資金,廣泛投資于貨幣市場、股票市場和實業投資等跨市場領域,風險達到最大限度分散;投資者可根據風險偏好有選擇地選取不同收益率的產品,并根據每日公布的凈值隨時申購和贖回;信托公司在費率設計上,仍然堅持“投資者利益實現優先,信托公司利益實現在后”的原則,那么與證券、基金相比,信托具有的優勢就不再是制度紅利,而是投資的廣泛性、高收益產品的制造和配置能力以及投資者利益優先實現的產品設計理念了。
不過,信托業的投資類管理業務才剛剛展開,還不能完全模仿證券資產管理和開放式基金的運作模式,對證券、基金的競爭壓力和影響還比較小。將來,隨著信托公司業務模式逐步從融資類為主轉向投資類為主,投向更為廣闊的領域,甚至包括證券、基金傳統優勢項目,信托對證券、基金的競爭壓力才會逐漸顯現。屆時三者的競爭,勢必從之前簡單的客戶資源爭奪轉向更深領域的競爭,包括采取更新的業務模式和更新的投資理念。 未來信托與證券、基金的競爭,肯定不是牌照和制度紅利的競爭,而是投資能力和為投資者利益服務理念的競爭。誰能真正為投資者帶來收益,誰便是最后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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