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稱,中石油在美國上市融資29億美元,而給境外投資者的分紅累計卻高達119億美元,約800億元人民幣,分紅超過融資額度的4倍。光2005年,中石油就向美國投資者分紅600多億元人民幣。而在A股市場,中石油給股東的分紅回報則還不如銀行存款。比如,2011年中石油每股盈利0.73元,每股派發紅利0.32691元,分紅比例雖說高達44.78%。但相對于16.70元的發行價,分紅回報率僅1.96%,遠低于當年3.50%的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這讓境內投資者憤憤不平。 令人欣慰的是,依據上交所出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征求意見稿)》,上市公司分紅“厚外薄內”的現象將難再維持。 中石油分紅
“厚外薄內”,主要原因是其A股發行價遠高于其H股發行價。中石油發行美國存托股份、H股分別在紐約和香港上市。按當年100元人民幣兌換87港幣匯率計,H股發行價僅為1.85元人民幣,僅為A股發行價的九分之一。正是這種對內高價發行,嚴重地透支了中石油A股的投資價值,造成了先天性不公。 上交所《現金分紅指引》有一個突出的亮點,就是強調現金分紅比例,鼓勵上市公司提出固定比例的分紅政策,且分紅比例不低于凈利潤的30%。不僅如此,對于現金分紅水平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群體,上交所還將編制專項指數予以集中反映,其樣本股基本要求之一是:上市公司當年分配的現金紅利與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之比不低于30%。此外,上市公司當年分配的現金紅利與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之比不低于50%,且現金紅利與當年凈資產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 假如中石油經過一年的經營,采用現金分紅形式配發股利,每股分紅1元人民幣(0.87港幣),那么H股投資者的持股成本將降至0.74港元,而A股投資者持股成本降為15.7元人民幣;倘若采用股票分紅方式,以10股送10股分紅,那么H股投資者的持股成本變為0.85港元,而A股投資者的持股成本變為8.35元人民幣。 這種帶有獎勵性質的指引,調動了上市公司分紅的積極性,投資者也不再“望梅止渴”。 然而,雖說強調現金分紅比例有利于增加股東回報,但實際上現金分紅比例本身并不等于股東回報率,它甚至很容易模糊股東回報。比如,同樣是30%的現金分紅,有的公司股東回報可以是10%,有的股東回報可能只有5%。就股東回報而言,分紅比例50%的公司并不一定就高于分紅比例30%的公司。比如,對于那些每股盈利只有0.20元的公司來說,即便分紅50%,每股紅利也只有0.10元;而那些每股盈利1.00元的公司,即便分紅比例只有30%,每股紅利也會有0.30元,是每股盈利0.20元公司50%分紅所得的3倍。 所以,投資人對引入分紅回報率的指標更有期待。分紅回報率可以全面、準確、公正地反映上市公司給予股東的實際回報,而不被表面分紅金額的多少所忽悠。回過頭來再看中石油2011年在A股市場的分紅,比例雖說高達44.78%,但相對于發行價來說,分紅回報率僅為1.96%,分紅回報率比分紅比例減少了43個百分點。這樣一比,就看出只認分紅比例的弊端。 再以貴州茅臺為例,2011年每股收益8.44元,當年分紅方案是“稅前每10股派現39.97元”,分紅比例高達47.36%。表面上看,貴州茅臺很大方。但如按貴州茅臺當年的平均股價194.01元計算,其分紅回報率只有2.06%,遠低于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掀開其“蓋頭”,才能發現貴州茅臺2011年最真實的現金分紅回報。 因此,要想從根本上杜絕現金分紅的“厚外薄內”,還須引入“分紅回報率”的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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