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A股轉融通的推出受到市場各方關注,繼先期推出轉融資后,轉融券的推出也是呼之欲出,并引發各界對A股如何做空的思考。筆者認為,這里面至少有三個問題需要引起關注: 其一,市場穩定與市場效率何者為重?做空的本質是充分利用負面消息,使之反映到市場中去,從而促使資產的價格能夠反映市場已知的各種信息達到均衡。但是,利益驅使下的做空不可避免放大杠桿、追求影響市場,會給市場的穩定造成沖擊,過去中國國債期貨市場上發生的“327事件”就是前車之鑒。 筆者認為,做空與做多都是對市場的一種判斷,本身沒有好壞之分。如果市場上只允許做多,那么可能的結果是各方大量利用正面消息,而負面消息會受到打壓,使得信息的流通長期處于不均衡狀態,形成資產泡沫。相反,有了做空機制后,通過多空利益的博弈,使得股票價格能夠更客觀地反映其真實基本面。假設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或是投機者炮制題材惡意炒作,以前缺乏利益相關的市場第三方力量與之對抗,那么以后就有反向的賣空力量來揭穿財務騙局和虛假題材,形成新的制衡。 因此,如果過于限制做空,則限制了市場利用負面消息的有效性,阻礙了市場的效率。監管的最終目的,應該是市場的有效性而非片面強調穩定,只有市場充分反映各類信息,方能促進資源最優化配置。但是,就目前國內的現狀而言,穩定始終是第一位,例如目前債券沒有一單硬性違約,信托行業還處于硬兌付階段等現狀來看,追求市場乃至地區經濟的穩定不可避免與做空機制達到的市場效率產生矛盾。而兩者對立的結果,就我國現狀而言相當大的概率是穩定優于效率。 其二,在法律和交易監管上,我國需要進一步建立對做空機制的約束體系。從近一段時間圍繞著中信證券、張裕A等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給市場提供了一條利用謠言做空的路徑——融券賣空、散播謠言、低位買券贖回,而管理層對此的處理可謂及時而嚴格。從國際經驗看,在做空的發展歷史中,過于寬松的監管環境給賣空者提供了投機機會,一些投機者利用不實信息操縱市場獲取巨額收益。在國際上,1934年美國即頒布《證券交易法》,將賣空交易的監管規則納入法律,而在隨后的幾十年里,各國對賣空交易的監管體系不斷加嚴。在此領域,我國的法規約束尚處發展階段,特別是在信息披露和交易監管上需要建立或完善的環節較多,而且涉及證監會、交易所、券商、銀行、司法體系等多個環節。 其三,轉融通是券商融資融券業務的配套,使之具有了融資的資金來源和融券的券源。參照國外經驗,融資融券的交易比例通常占到市場證券交易的10%~20%,這對國內券商無疑是新挑戰和新機遇,F在我國證券業對經紀業務的依賴度超過50%,為了改變靠天吃飯的現狀,券商將不得不轉型。而轉融通給券商帶來的最大變化是提供了杠桿,因此對主流券商而言,重視并投入以兩融業務為代表的創新業務,是一種必然。 對市場參與者來說,做空機制的引入無論在資產管理上還是研究上都意味著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在以后,通過釋放負面的消息或研報,引發相關股票價格下跌以賺取利潤,這種商業模式必將出現在A股市場上,因此,參與者的工作和思維方式需要盡快轉變。而在另一個層面上,與做空配套的一些金融工具,包括買進、賣出期權、賣出權證、基于衍生品的投資組合策略等,也需要在以后進一步推出,以進一步完善市場的要素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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