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強調金融不能脫離實體經濟成了監管層和學界熱議的主題。 直觀地看,這一命題并不難以理解,無非強調金融創新不能過度,以致失去與實體部門的聯系。但當該命題與我國復雜的經濟問題相結合,就會產生混淆與誤讀。在現實中,不就有許多人只是給原有金融發展思路重新戴上了該命題的“帽子”么?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命題本身就有“似是而非”之處,如要進一步明確,先得澄清兩個基本概念。 其一,何謂實體經濟?這一概念并無嚴謹的學術內涵,若追根溯源,在古典經濟學中,由于把經濟變量分為名義和實際變量,因此往往把實體經濟歸納為企業和家庭的經濟活動,而貨幣金融活動則作為其反面。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以來,這個概念之所以廣為人知,部分也由于其在美聯儲聲明中的高頻率顯現,在美聯儲的表述中,實體經濟涵蓋除了金融和房地產之外的其他經濟部門。無論是基于理論還是政策視角,事實上實體經濟一詞都表達了同樣的含義,即屬于使一國經濟得以持續穩定運行的核心部門,并且與大多數企業的健康運作及居民生活福利密切相關。 其二,無論在經濟還是統計意義上,金融與非金融部門,在本質上就是相依相存的,金融部門的利潤很大程度上是與實體部門交易完成的,只是隨著信息技術進步與衍生金融產品的結構化創新,才出現了某些“自我游戲”式的交易。因此,如果強調前者,需注意避免無意義的重復;如果是后者,則需注意談的不是金融與非金融部門的關聯,而是金融部門內部結構問題。 就我國國情而言,筆者認為,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背后,實際上隱含了四方面的重要問題。 在微觀層面上,強調滿足非金融企業和居民的合理金融需求,使多數微觀主體充分享受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的成果。由此來看,衡量金融是否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的關鍵,就是能否為那些最需要金融資源的主體提供了支持。就企業來看,小微企業與解決就業相關、農業企業與農業現代化相關、新技術企業與生產率提高相關,理應是落實金融服務功能的著力點。居民與“衣食住行”相關的消費和投資行為,都離不開金融支持,但在我國金融體系服務對象里,對其重視程度卻一直弱于企業。 在宏觀層面上,是有利于實體部門規模和結構的完善,換句話說,如果現有實體經濟結構存在缺陷,那么金融部門就應強化這種矛盾。從總需求角度看,過高的儲蓄與投資、最終消費中的居民消費不足,都是扭轉我國經濟結構失衡的重點,也應是金融服務的落腳點。從總供給角度看,產業結構的核心矛盾,應是第三產業內部的低效擴張,而不僅是之間的替代問題,即高端的農業、工業、服務業發展嚴重不足。如果不能認清金融支持的路徑,就只會加重現有經濟矛盾。 就金融部門內部來看,則是避免內部結構失衡和金融創新的失控。一方面,所謂“己不正難以正人”,如果金融部門內部效率低下、金融機構與市場體系不完善、金融產品與服務嚴重落后,那也談不上服務實體經濟、引導經濟優化。因此,促進金融市場、機構、產品等基本要素的完善,自然是討論的起點。另一方面,判斷金融創新失控與否,無非就是分析這種活動是否距離實體部門的金融需求太遠,或是否帶來不可控的額外金融風險,會否扭曲微觀主體的行為。就此而言,雖然說我國金融創新嚴重不足,也盡力避免創新成為金融部門追求超額利潤的幌子。 還有,就制度層面看,應堅持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強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過程中,避免行政性干預,實現金融發展與金融監管的分離。我國金融改革面臨的誤區之一,就是把改革與風險控制都集中在監管部門,造成內部政策目標沖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要創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引導金融機構的市場化合理運作,而不是犧牲市場金融原則來達到目標。二是以市場化金融運行為主,政策性金融運行為輔,共同服務于實體經濟目標。在依靠商業金融原則難以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情況下,就需要運用政策性金融機構或工具,由政府適當分擔金融服務成本。但作為市場機制尚未完善的發展中經濟體,我國亟須防止政策性金融改革走向極端。 最后,必須解決好金融部門與實體部門之間的分配問題。從歷史上,影響各國持續穩定的最終因素,還是要歸為分配。之所以有人把金融部門與實體部門對立起來,原因也就是分配失衡。在所謂“銀行高利潤”背后,實是兩大部門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分配矛盾。對此,一面要弱化因金融結構的缺陷而導致銀行定價權優勢和強博弈能力,另一面則需始終注意金融產業與實體產業的發展次序,尤其在當前各地都高舉金融大旗的情況下,若把金融手段當作發展目標,則金融最終也會成為“一場游戲一場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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