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ST股輕而易舉摘掉帽子,股價連續漲停,垃圾股過度投機使得市場烏煙瘴氣。 一些ST股之所以可以輕松摘帽,與上交所今年股票上市規則的變化有關。按《上交所2008年股票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特別處理”包括退市風險警示(冠以*ST)和其他特別處理(冠以ST)。一些公司雖暫時擺脫退市風險警示,摘掉*ST帽子,但如果基本面惡劣仍將被ST處理。比如對最近兩年連續虧損或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實行*ST處理;如果虧損兩年再盈利一年,就可申請撤銷*ST帽子。不過即使盈利,如果該年審計結果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負值的,摘掉*ST帽子后仍需戴ST帽子。此外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表明股東權益為負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情形,都需要戴上ST帽子。 但按2012年上交所最新上市規則,取消了“扣除非經常性收益后凈利潤為正值”這一條款,ST警示標準大為寬松,很多垃圾股、包括觸及上述三條紅線的垃圾股都不需戴ST帽子了。顯然,很多績劣公司就可混跡于沒有任何ST標識的正常股票之中。 比如,北海國發因2008年、2009年度連續虧損,2010年戴上*ST帽子;2010年度公司實現凈利潤1600多萬元、“扣非”后為-8600多萬元,由此2011年8月22日由“*ST國發”變更為
“ST國發”。2011年度公司實現凈利潤-3900多萬元、“扣非”后為-4100多萬元,如按2008年規則,2012年必須繼續戴上ST帽子,但按新規則,2012年8月24日公司由“ST國發”變更為“北海國發”。 盡管北海國發成功摘帽,并不代表其經營狀況有實質改善。事實上,公司2012年上半年仍然每股虧損7分錢,但公司摘帽后即漲停10%,這只能說明垃圾股過度投機本質沒有任何變化。上交所2012年股票上市規則是從7月7日起開始施行,而引起ST股普遍暴跌的上交所風險警示板制度(征求意見稿)卻是2012年7月27日公布;顯然ST股莊家們先借風險警示板利空往下砸盤,然后趁早就存在的“利多”政策的落實,拉抬股價,成功地利用了上交所的規則變化。 目前對退市制度起主要作用的是三年連續虧損則暫停上市,但上市公司可通過虧損兩年、盈利一年的手法規避這條紅線;按原來的上市規則,這類業績“二一二”的公司不是被*ST就是被ST,股民對其風險會有所提防,但現在它們卻可以像正常公司一樣,沒有任何風險標識,并享受10%的漲跌停板待遇。 不過,無論是否戴上ST帽子,垃圾股終究還是垃圾股,投資者對摘帽股的盲目追炒其實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在2012年度過后,凈資產為負、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等新退市標準即將發揮作用,股民萬一被套高位,將來難道又要對這些退市制度說三道四、甚至阻撓? 一些ST垃圾股投資者認為,投資者為當時國企改制等作出了貢獻,希望市場公正對待或為此補償。筆者認為,市場并不虧欠投資者什么,要追討損失,不能通過阻撓公司退市來達到,而應通過完善并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高管等在公司退市中的責任、打擊違法違規等來解決。拖延退市機制的完善、讓整個市場長期處于病態,這損害了市場所有投資者的利益。 按滬深交易所2012年股票上市規則,其中對風險警示的規定大致差不多,不過據稱深交所因無風險警示板壓力,對ST公司摘帽未見提速。當時上交所風險警示板導致ST股暴跌、受到一些投資者批評,不知上交所為ST股迅速摘帽是否受此影響。筆者希望包括風險警示板制度等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決不能受任何壓力影響,否則,垃圾股投機之風將更加勢不可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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