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資巨大的河南汝南“梁祝故里”如今一片荒涼,熱熱鬧鬧的山西婁煩“孫大圣故里”折騰了兩年只建成了一座接待中心。記者調查發現,在不少地方,曾經爭得面紅耳赤的“名人故里”,建設過程卻是虎頭蛇尾。
(8月23日《新京報》) 近幾年來,因為“拍腦袋”導致決策失誤、投資失誤的事例比比皆是。如日前媒體報道,烏魯木齊市新落成的18米高花堆雕塑“飛天”,在受到廣泛質疑之后便拆除。同樣引人側目的是,2010年,廣州曾耗資4920萬元將市內16座高架橋的路面刷黑漆,而后因路面雨天打滑停止使用,廣州市首次承認試驗失敗…… 在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個別意外、極少數“決策失誤”在所難免,但如果頻繁出現或大范圍出現相關問題,就顯得不太正常。在筆者看來,很大一部分失敗的決策是因為違背科學規律的盲目決策所致,這里至少反映出兩個外部因素:一是國內輿論相對寬松,對于失誤和失敗的決策,公眾總體上對決策群體尚未達到“錙銖必較”的地步,沒有真正形成一個讓決策者“如履薄冰”的外部監督氛圍,這樣的“寬松”環境,極易讓決策者在做決策時“放得開手腳”。二是缺乏事后的制度性問責規定。不僅國家層面的法律性追究問責機制缺乏,黨紀方面的規定也缺乏細化量化標準。 然而,不容忽視的是,頻繁出現的各類失敗的決策,已經嚴重影響了政府公信。屢屢出現的“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導致勞民傷財,更嚴重挫傷民眾對政府的信任,這并不排除一些失誤的決策出發點是好的,但一個“失誤”和“失敗”的結果卻會側面印證公眾對
“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猜測,政府形象害莫大焉。另一方面,決策失誤現象和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已經影響到社會民生正常發展。據世界銀行估計,“七五”到“九五”期間,我國投資決策失誤率在30%左右,資金浪費及經濟損失大約在4000億~5000億元。有關領導曾說:我國最大的浪費莫過于戰略決策的失誤。可見,錯誤決策、失誤決策危害之大。 要解決頻繁出現的決策失誤和決策失敗現象,除加強公眾監督權、話語權和改變外部監督環境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強法律懲戒和紀律問責。我國目前對官員決策失誤原則性規定較多,如早在黨的十五大就提出要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但多年來行政執法(決策)的事后追究主要停留在制度構筑層面;法律性對決策失誤的追究尚屬空白,具體的細化標準主要散見于地方性“紅頭文件”規定,如2009年,四川眉山市人民政府出臺36號文件——《眉山市政府部門決策失誤檢討和公開道歉制度》,規定政府部門決策失誤要檢討并公開道歉,并規定了決策失誤的檢討和公開道歉的兩種方式。雖然有具體化的傾向,但總體上地方性問責規定依然難以操作,問責力度偏輕。 對于類似的“孫大圣故里”爛尾工程,公眾看在眼里、痛在心上,有關方面切莫淡然處之。無論是從維護公眾利益的角度,還是從嚴肅官風政風的角度考量,讓決策為其“拍腦袋”付出應有的代價勢在必行,這都需要從制度和法律層面盡快完善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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