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下發文件要求,對全國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公車進行一次大摸底,全面摸清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數量、結構、分布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為推動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緊密結合提供依據,為下一步出臺規范和加強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有關制度提供保障。 可以說,此次摸底,是對黨政機關公車清理工作的延續,是壓縮各部門及相關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用的一個重要舉措,充分顯示了有關部門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規范公車使用的決心。此前,中央多次發文清理公車,清理工作取得了不錯的階段性成果,截至今年6月,全國黨政機關共清理出違規公務用車19.96萬輛。對于已經審核認定的違規車輛,中央要求必須處理到位,收繳、退還、調劑或拍賣。 客觀地看,當前公車清理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例如,公車使用經費仍舊很高,由此滋生的公共資源浪費現象、使用公車腐敗等,更是讓社會輿論不甚滿意。正是從這個角度看,公車清理工作不能靠簡單的一次兩次突擊檢查和清理。此次把處理公車外延的擴展到事業單位,就是考慮到使用公車過程中問題的特殊性、復雜性和嚴重性。對事業單位而言,由于財務制度相對黨政機關不太一樣,在車輛超編、公車私用、企業送車等方面的情況可能口子更松。因此,摸底還是非常必要的,面臨的任務也必然更重。 此次公車清查體現出與之前黨政機關公車清查的不同特點。比如,在填寫車輛類型方面,要求清楚區分專業業務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的信息。而車型中,要填清是轎車、越野車還是專項作業車。這就使得一些單位填寫情況時候,不能再回避主要信息。又如,各單位要填寫人員編制情況和實有人數,這能夠清楚地知道按照單位編制人員進行的公車配置是否在一個合理的水平等。這些新舉措都是公車清理工作不斷走向成熟的寶貴探索。 當然,對于此次公車清查也有值得提醒的地方。本次清查是單位自查。既然是自查,各單位清查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和自覺性顯得很重要。可能會出現一些單位工作人員,為了自身利益走個過場。為了杜絕此種情況,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相關清理的制度安排。此外,當前還要做好對單位漏報現象的抽查,一旦查出問題,將追究單位領導責任,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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