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條總是在最薄弱的環節斷裂。經濟下行過程中,一些基層農信社和農商行的風險敞口突然打開,成為風險海灘上的裸泳者。 最近,河南省許昌市小召鄉村民懷疑“農信社存折作廢”,發生圍堵許昌縣農信聯社大門的事件。而省信用聯社方面稱,事情源于該縣小召鄉屯里村的原信用社代辦站代辦員王偉嶺私刻公章、冒用許昌縣小召信用社名義非法吸納公眾存款。該儲蓄網點7年前即已撤銷,王偉嶺也早于2005年底已被清退。但他私刻信用社印章、仿制信用社存單,冒用“許昌縣小召鄉信用社屯里儲蓄服務站”的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630余萬元,受害者涉及數百村民。這是目前對由其經手的存款只能“七折兌付”的惟一官方解釋。一個代辦員在被清退7年的時間里,能私刻信用社印章、仿制信用社存單,冒用“許昌縣小召鄉信用社屯里儲蓄服務站”的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相關金融機構卻一無所知,直到最后釀成危機。 發生重大資產風險和聲譽風險在農商行已不是第一次。2010年,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發生內外勾結金額逾7億元虛假按揭大案,檢察部門的報告稱,“不法分子所以得逞,在于他拿錢砸人的本事,一條線上從上砸到下,從下砸到上。”北京農商行多名高管因此領罪。不久前,河北肅寧縣尚村農信社破產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這在全國尚屬罕見,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風險再度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許昌農信社存款“7折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只是冰山一角。 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由于治理結構不完善,風險管控體系薄弱,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一向都是案件高發區。幾乎在許昌農信社發案的同時,江蘇高郵農商行亦發生一起同樣荒唐的案件,該行主辦會計劉錦圣,從2004年2月至2011年底,在長達7年的時間里,利用在兩個支行任主辦會計的工作便利,先后挪用內部往來資金和客戶資金20多次,直到去年底案發,劉出逃后才暴露。在長達7年的時間里,經過多次內審和各種檢查而能連續作案不被發現,內部人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隱蔽得很深,最終釀成大禍,暴露了該行嚴重的制度漏洞、內控虛設、內審無效、管理薄弱和案件防控能力的嚴重不足,教訓十分深刻。 長期以來,農村基層金融機構受制于系統、技防、客戶資源和員工素質方面的因素,往往成為每一輪經濟波動中金融安全的“重災區”。2008年以來的經濟波動中,這一魔咒效應再度應驗。一些低水平案件頻繁發生,觸目驚心,令人深思。在經濟下行過程中,各地相繼發生基層銀行信貸人員失蹤出逃等風險事件,這些人受利益誘惑,長期為一些企業和融資性中介充當資金掮客,在灰色地帶游走,“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在參與民間借貸活動中,如出現資金周轉不靈時不惜鋌而走險利用職務和崗位便利挪用客戶資金,問題一旦暴露便遠遁他方,把損失的窟窿和聲譽風險留給當事銀行。許昌事件發生后,當地信用社甚至遭遇擠兌,險些釀成更大的區域性金融風險。 基層農村金融機構案件頻發,一個深刻原因是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對員工異常行為嚴重失察,風險管控水平不高,制度不完善,技防手段缺失,主動防范案件能力不足。日常工作中,在過度激勵過度考核的機制下,拉到存款,拓展業務為單一指標,風控意識薄弱。一起長達7年的案件,日常不可能沒有蛛絲馬跡,但管理者認為有些小的違規是小節,對案件風險缺乏足夠的敏感。有的甚至已經發案,但管理者為逃避上級問責,千方百計地“捂蓋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隱瞞不報,最終縱容助長當事人闖下大禍后才被動暴露,但這時資產損失和聲譽風險已經不可挽回。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都是法人機構,保一方平安,防風險是各法人機構的第一責任。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針對中小銀行的存款保險制度和破產制度已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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