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條關于房地產的新聞被各界關注。一則是國家統計局公布7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一則是新聞聯播播出國務院督察組強調,地方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改變房地產調控。這兩則新聞表明,當前房地產調控面臨一定的壓力,需要考慮采取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比如,房產稅可以加速出臺。
根據國家統計局18日發布的7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這70個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環比上漲的城市為50個,下降的城市僅有9個。上漲城市的數量較6月份翻了一倍,同時也超過上半年新房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數量之和。這表明了經歷幾年房地產調控,房價在很長一段時間僵持后,最近有些回暖。當然這種回暖并非是爆發性的,而是階段性和后勁不足的回暖。
在房價回暖之際,國務院督察組強調地方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松動房地產調控,既是對當前房價可能出現大規模上漲的一種直接警示,以對沖社會對房價未來上漲的預期;同時也表明,當前影響房價走勢的最關鍵因素還是政策導向。
再深入分析,國務院督察組之所以要強調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也表明了當前地方政府存在不斷找各種看起來比較合理的理由,來推動房地產調控松動的現象。
出現這種現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當前也承受巨大壓力:一方面要保持經濟增長,需要地方政府也參與到投資中來,而這需要錢;另一方面,包括民生在內的各種投入,也需要加大,這更需要錢;而經濟下行、減稅使得地方政府的稅收減少,房地產調控使得土地財政收入也大幅減少。“一增一減”使得現在的地方政府在收支上的壓力猛增。當這種壓力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必然會促使部分地方政府尋找更多理由來松動房地產調控政策。
要解決這個問題,從大方向說,就是要進行財稅體制改革,比如推動更加合理的分稅制改革,推動間接稅向直接稅轉變等。而當前比較好、務實的辦法就是,在全國范圍內加速房產稅的推出。
推出房產稅,一方面可以推進房地產調控的常態化、制度化;另一方面可以部分解決地方政府過于依賴土地財政、不斷浪費土地資源的現象,同時也可以對社會貧富差距進行適當調節。
為了更好地實現房產稅出臺帶來的各種價值,需要對房產稅設立幾個基本原則:
首先,要將房產稅從重慶等地的增量模式改成存量模式;其次,設立如同個人所得稅一般的階梯稅率,擁有越多套數和面積的房子征收越多;再次,要對第一套房免征,初期稅率不宜設置過高,以獲取更多人支持推出房產稅;另外,要考慮到套數和面積之間的關系,不能采取唯一標準,避免有失公平;最后,要建立全國性的房地產信息系統、房地產價格評估系統等,從技術層面為房產稅推出奠定基礎。
當然,在大面積推出房產稅的同時,需要總體減稅,就房地產領域來說,要對房地產購買環節的各種稅收進行減免,避免重復征稅。只有這樣,才能讓房產稅發揮更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