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普通的榕樹,在賬面上身價高達10余萬元;一項實際支出60多萬元的城市綠化工程,賬面支付款卻“瘋漲”到了150多萬元……當前,隨著城市化步伐加快,特別是當前地方政府政績園林綠化投資沖動,大樹進城、名木進城使園林綠化成為了一個熱門的行業,也成為了腐敗的高發區(8月20日《中國青年報》)。 常言說,前人栽樹后人乘涼。在坊間,栽樹同修橋補路一樣被視為一種善舉,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栽樹者只有付出,而并不一定能直接享受到“乘涼”。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對城市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的重視,園林綠化也逐步成為很多城市提升形象的一種重要方式,所以投入上也是“大手筆”,從很多媒體報道的情況看,十萬乃至數十萬一棵的“天價樹”已經不算新鮮,動輒投入數千萬的城市綠化工程也時常見諸媒體。巨大的投入確實為城市改善了居住環境,提高了城市品位,但與此相對應的正如報道中所說的那樣,園林綠化成了腐敗的重災區。 在市場經濟社會這個大環境下,一旦監管機制不夠完善,當權力面對巨大利益誘惑時,不可避免就會滋生出腐敗。這些年,腐敗的“重災區”不斷轉移,建筑領域、“天花板”官員等都曾被指為是官員貪污腐敗的重災區,眼下“發展”到園林綠化,其實質上依然是監管機制的疲乏,盡管園林綠化方面有其特殊性,即便是一樣的樹木價格上也是千差萬別,沒有一個標準的衡量尺度,給監管帶來很多“技術上”的難題。但問題是再高明的貪污受賄,總會留下破綻,正如報道中廣西防城港市園林管理處“窩案”的案發,就是監管部門從一張采購7棵大榕樹的發票入手牽出了這一腐敗案。 不難想象,城市巨大的園林綠化資金投入,使得園林部門在擁有巨大財力的同時,又掌控著園林綠化的各種信息資源,而且某些城市管理者又有“大樹進城、名木進城”的“投資沖動”,使得城市園林綠化不僅很快成了一個熱門行業,同時也具備了貪污腐敗犯罪的“肥沃”土壤,再加上園林綠化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某些名貴樹木既沒有行市可比,也缺少宏觀上的參考價格,更沒有市場規律可循,這就使得對園林綠化的監管確實存在著“技術”難度。正如報道中業內人士所說的那樣,“同一種樹木、同樣的胸徑,樹冠為半冠的樹的價格可能就只有樹形較好全冠樹價格的一半,定價就看樹形好看不好看,完全沒有規范。”但是樹形好看不好看,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就形成了園林部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而所謂的園林綠化預算,基本上就是園林部門說多少是多少。防城港市園林綠化窩案中,財政預算投資200多萬元,而實際工程造價只用了六七十萬元,即使是通過虛開發票套取70多萬后,依然沒達到預算的投入額度。這就給腐敗官員留下了巨大的牟利空間,倘若不是幾位官員“胃口太大”,根本不會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 園林綠化有充裕的腐敗資源,但如果有監管的陽光普照,相信也不會有腐敗的滋生。從媒體報道的重慶、杭州、郴州等地園林領域的腐敗案來看,一個共同點就是從園林綠化的預算開始,就給貪污腐敗留下了巨大的空間,而且由于園林綠化工程領域包含較多技術含量和設計因素、采購招標無章可循、許多項目不透明,不僅監管部門有些無從下手,群眾監督也只能靠“猜測”。因此,筆者認為,對城市園林綠化的監管,應當采取“走群眾路線”的方式,從預算開始到項目招標直到實施完成,全過程都應向市民公開,同時,城市管理者也應當克服“大樹進城、名木進城”的沖動心理,城市綠化既需要有大樹名木的點綴,更應因地制宜,栽種適合當地氣候條件的樹木才是正道。城市綠化采用一些適合本地種植的樹木,既有美化綠化城市的作用,又可大大降低綠化成本,更有明晰的市場價格可比,不但有利于各方面監督,更可以有效避免綠化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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