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8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征求意見稿)》,擬引導和推動上市公司建立持續、穩定、科學和透明的分紅機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比例低于30%需披露原因,分紅比例不低于50%可獲再融資、并購重組等“綠色通道”待遇。
上交所為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特推出“綠色通道”待遇,可謂用心良苦。這一舉措的出發點是好的,作為一種探索,也值得肯定。不過,從目前A股市場的投資環境來看,筆者擔心“綠色通道”或將成為上市公司的“圈錢通道”。
“綠色通道”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門檻太低,根據現金分紅指引的規定,投資者很有可能得不到多少回報,卻要掏出更多的錢來參與上市公司再融資。我們不妨來看看上交所為“綠色通道”設置的三項指標:
一是現金分紅比例不低于50%。對于試圖再融資的公司來說,這頗有些“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的味道——為了實現再融資,出一回血又如何?哪怕上市公司每股盈利只有0.10元,分上個0.05元,對于投資者來說恐怕算不上什么高回報。更何況在目前的股本結構下,高分紅的真正受益者是大股東,而不是公眾投資者。
二是現金紅利與凈資產之比。筆者認為這一指標并不是對投資回報的考核指標,實際意義不大。而且這個指標很容易實現,比如上市公司每股分紅0.05元,公司凈資產1元錢,二者之比5%,就可以滿足“綠色通道”的要求了。
至于第三項指標,則只不過是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一個現金分紅政策而已,更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更成問題的是,在這種低門檻的情況下,上交所沒有對上市公司再融資額度作出限制。這樣一來,上市公司在邁過“綠色通道”門檻以后,完全可以獅子大開口,讓投資者把吃了的分紅重新吐出來,而且是數倍地吐出來。
所以,建議上交所從三方面進一步完善“綠色通道”條款:一是對現金分紅至少要進行連續3年的考核,即現金分紅比例連續3年不低于50%;二是用現金分紅回報率代替紅利與凈資產之比,規定連續3年的現金分紅回報率不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并且現金分紅回報率取按發行價計算與按市價計算中的低者;三是把再融資(包括定增融資)金額與分紅金額掛鉤,規定上市公司向公眾投資者進行再融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前次融資以來上市公司給予公眾投資者現金分紅總額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