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投資者獲得回報的重要途徑,是增強股票市場長期投資吸引力的必要條件,也是資本市場平穩運行的重要基石。 上交所日前制定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征求意見稿)》給投資者鑒別上市公司凈利潤與現金流的虛實提供了依據,讓既無正當理由,而且長期不分紅的上市公司無計可施,更讓粉飾凈利潤的上市公司原形畢露,從而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筆者認為,細化上市公司分紅,將提高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分紅關注度,也會促使上市公司形成透明的分紅機制,更會促進資本市場理性投資、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實現長期資金入市與現金分紅之間的良性互動。還可以促進上市公司完善管理,尤其是現金流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將會提升股市吸引力,為股市引入長期資金奠定基礎。 今年以來,在監管層的引導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體水平逐漸提高,但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存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的缺陷和外部約束機制的弱化導致其漠視投資者利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此次《指引》對不分紅上市公司提出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如“上市公司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按照既定的現金分紅政策確定當年利潤分配方案的,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具體原因以及獨立董事的明確意見。當年利潤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時,應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其目的在于以信息披露為抓手,來加強對上市公司分紅決策的市場約束。 值得稱贊的是,《指引》規定,對于未進行現金分紅或擬分配的現金紅利與當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之比低于30%的,公司應在審議通過年度報告的董事會公告中詳細披露董事會會議的審議和表決情況、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等四大事項。并且,根據《指引》,對于高分紅且紅利收益率高的公司,交易所在涉及再融資、并購重組等市場準入情形時給予支持或“綠色通道”待遇,并在相關評獎或考核時予以優先考慮。 在鼓勵上市公司分紅的同時,《指引》需要增加對無正當理由的長期盈利的不分紅上市公司再融資等方面的抑制性條款。筆者認為,合理的現金分紅,不僅可以優先保護投資者權益,更能保障上市公司的后續發展能力。也將促進資本市場價值投資理念的形成,推動長期資金入市,推動成熟資本市場的建設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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