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組到各地巡查得出的結論是從嚴,或準備開征存量稅。有媒體報道說,在既有房產稅試點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稅的基礎上,近日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稅官員正在開展為期6個月的房產稅稅基評估集訓,從而為開展非經營性消費房產的存量部分恢復征稅的試點,提供技術儲備。
督察組到各地巡查一番,得出的結論難道就是推廣房產稅?這很令人懷疑的。好不容易下來督查,如果得出這個政策,那么,確實有些浪費,而且還可能帶來誤導性建議。
對于房產稅的征收,很多專家認為這是與國際接軌,認為這是未來的趨勢,比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對于我國,房產稅改革一方面能夠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地方財源主力稅種,使地方稅體系得到重大推進;另一方面,強化了土地及其附屬物保有環節的稅制而有利于優化土地收入結構,通過穩定的、可持續的房地產稅收收入彌補政府因土地出讓收入減少帶來的財力缺口,培養地方政府長期行為,并抑制房地產投機和優化收入再分配。前央行貨幣委員會委員樊綱也表示,“幾個月前就聽說,有些省份在申請房產稅試點。我的建議,第一是面可以寬;第二是試點的力度可以加大。”
與國際接軌不是排他性的證據,我們很多行為都是在與國際接軌的幌子下做出來的,不但沒有真正的與國際接軌,反而連傳統一些良好的東西都丟失殆盡。與國際接軌往往成為利益主體挾持政策的一個最慣常的口號。就房產稅而言,我們的房產稅基礎與其他國家的房產稅實施的前提條件是不一樣的,一樣的可能只是一種叫法,而且這種叫法很不嚴密。國際其他國家的住房作為一種財產是有所有權的,我們的房屋只有使用權,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土地出讓金已經一次性透支了,如果再繳納房產稅等同于重復交稅。
至于賈康的兩點理由,都是基于地方政府利益考慮的。其一,土地財政已經滋養地方政府十來年,等到土地快賣光了,又要開征房產稅,這確實為地方留下豐厚的收入,到時候可以割韭菜式的割了一茬又一茬。其二,以抑制投機的名義來推行房產稅,借口找的很好,充分利用了挑撥了不同利益群體對于房地產投機行為的不同態度,從而減輕推廣房產稅的力度,策略很好,可能也會獲得很大的成就,但是,等到一旦這個稅種真實影響了大量的人群利益的時候,就不是情緒化的發泄了,很可能引發很大的社會風險,中國歷史上歷次往往的衰敗,最顯著的導火索就是土地問題和住房問題引發的大規模沖突。所以,不能僅僅考慮到地方政府的利益,推行房產稅要充分考慮到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以及推廣后實際會帶來的困難,不能僅僅從理論上推理或者按照模型來說是完美的,就開始行動,等到事情發出來了,事情就不好辦了。上海和重慶不是已經試點過了嗎,一些人指出的房產稅會抑制房價的功效根本沒有。
房產稅抑制投機也不靠譜,投機之根在于貨幣貶值引發的流動性過剩,不是房地產本身所有的。當然,房地產往往容易成為投機的工具,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起,大量金融危機基本誘因都是房地產投機過剩所致,日本危機、東南亞金融危機、次貸危機只不過是最顯著的三大例證而已。那些國家,基本上印鈔票與賣土地變成了循環,地價高需要更多的鈔票,更多的鈔票流入土地市場推高土地,日本泡沫破裂是非常典型的。你不把貨幣管好,而是讓房產稅來抑制,房產稅會變成成本從而轉嫁給終端消費者,這不是變相抬高黃河淤泥嗎,最終結局是是崩潰。
此前,一些地方政府為什么對房產稅不感興趣,就是因為土地財政一次性獲益要比一年一年收錢來得快和多。如果真得沒有土地收益了,或者土地收益沒有此前那么多了,像樊綱所言的“有些省份在申請房產稅試點”就不足為怪了。
如果真得能夠擯棄土地財政,不再重復征稅,很多人其實并不反對征收房產稅,如果很多條件與國際真得接軌,推廣房產稅確實也非壞事。問題這個“如果”,什么時候才能名副其實,才是我們應當反思的基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