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體系”概念來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聯合國系統率先在宣傳2005小額信貸年時廣泛運用的詞匯,其基本含義是:能有效、全方位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 而毋庸諱言,我國目前的銀行體系離普惠銀行尚遠,其突出體現即“追大”:一方面追求大中城市大企業大公司客戶,換言之,即追求在大中城市“伴大款”、“壘大戶”;另一方面追求做跨區域或全國性大銀行。因此,打造普惠銀行勢在必行,理應提上我國銀行業改革發展的重要議程。 根據我國基本國情,打造普惠銀行重點有七:百姓個人、中產階級、小微企業、三農發展、社區發展、低碳經濟和弱勢群體。所謂“普惠銀行”,既要惠及社會主流的發展,也要惠及社會弱勢群體的發展,進而惠及全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 普惠銀行發展,既取決于銀行經營者或銀行家社會責任的強化,或取決于銀行經營者或銀行家血管里流淌的“道德血液”;也取決于相關市場機制那只“看不見的手”的完善;還取決于外部監管的跟進。 就社會責任而言,前不久剛剛發布的《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提倡銀行業要比非銀行業企業盡更大社會責任,要最大限度地盡社會責任,與社會共生共榮。筆者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要強調“利潤最大化”目標,而應強調惠及社會各方面發展前提下的“適度利潤”目標。“適度利潤”即“平均利潤”或“略高于平均利潤”。 就市場機制而言,打造一只“看不見的手”,以引導銀行在追求其自身利益的同時經常增進社會利益,就非常關鍵。這樣一只“看不見的手”的存在是有前提條件的,前提即通過利人利社會,且競爭性利人利社會,而各自追求各自利益。 據此,我國銀行業市場機制的完善而言,主要應做三方面工作:其一,拆除非審慎性準入限制,尤其是拆除所有制成分或對民營經濟成分歧視性限制,讓符合審慎性要求的機構或個人同等條件進入銀行業,以形成動態充分競爭的銀行業市場;其二,完善破產清算退出機制以及兼并重組制度安排,打破“大而不倒”甚至“小而不倒”的“傳統”,強化優勝劣汰的市場紀律;其三,推進利率市場化,讓競爭性供求決定價格,并以市場化價格信號引導進而驅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各類客戶提供“價廉質優”的金融服務。 就外部監管而言,需要強調以下原理性邏輯,即:由于銀行業屬高風險行業、準公共行業、深度組織行業、易內部人控制行業、壟斷競爭行業、非完全市場有效行業,因而屬外部監管依賴行業。即使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有很強的社會責任,其市場機制已相當完善,也不能沒有外部監管。外部監管,是打造普惠銀行不可或缺的外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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