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明確了“三嚴四禁”,即嚴格執行工作餐制度、嚴格執行公務卡消費制度、嚴格執行公示報告制度;禁止午餐飲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規格接待、禁止經費超支。而且,為了明確通知內容,并使之得到貫徹落實,溫州市委市政府同時下發了《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實施細則》,對公務接待的各個邊界做了詳盡的規定。 與以往任何有關公務接待標準的規定不同,溫州相關規定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約束對象清晰。“細則”明確了具體的約束對象,包括溫州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同時,國有企業參照執行。這一規定非常清晰地界定了約束對象,使得公務接待標準的覆蓋范圍有了明確的界限。第二,禁止內容詳盡。溫州市的公務接待必須遵循這樣的規則: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標準和規格,不得食用野生黃魚、鮑魚、魚翅、遼參及其他高檔菜肴,不得提供茅臺、五糧液等高檔酒、各類進口酒以及高檔香煙。而且,公務活動期間午餐一律不得飲酒和含酒精飲料,外事、招商引資、主要節日慶典等重要公務活動除外。以往許多關于公務接待的規定沒有如此詳細,所以,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容易被公務人員鉆空子,打擦邊球。溫州市把禁止的內容具體到了一個個菜名,一個個酒單,非常清晰,容易記住,也方便監督。第三,公開方式明確。對公務接待標準的執行效果而言,如何進行有效的公開很重要。“細則”明確規定,每月10日前,除了要向單位領導班子公開上個月公務接待的批次、費用支出等詳細情況外,接待批次、人數及總額等,都要在單位政務公開欄或局域網上公開,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而且,每月10日前,各單位還要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財政部門報告上月公務接待情況;各縣(市、區)則要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10日前,向市紀委(監察局)、財政局報告上季度公務接待情況。這一規定不僅明確了公務接待的公開途徑,還明確了具體的時間節點,這樣可以產生較強的約束力。第四,懲罰規定具有可操作性。溫州的接待標準也規定了詳細的罰則:凡違規一次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違規二次的,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主要責任人停職檢查;一年內累計違規三次及以上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實行誡勉談話,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主要責任人紀律處分、經辦人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這個規定的可操作性很強,有較強的震懾作用。 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溫州市關于公務接待標準的規定也并非無懈可擊,還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首先,采用列舉法對公務接待的禁止酒菜進行規定,比較明確,容易辨別,但是,也存在無法窮盡的局限。也就是說,未能將所有高檔的酒、菜都一一列舉,因而仍存在一些漏洞。所以,如果再規定每道菜的最高價格,就可能彌補列舉法的不足了。其次,公務接待的相關信息只在單位政務公開欄或局域網上公開,明顯限制了監督主體的范圍,普通公眾難以對此進行有效的監督。因此,未來這些信息應該公布在公眾網上,接受更多群眾的監督。第三,對于違反規定的懲罰不盡合理,只強調次數,沒考慮情節。可以考慮將違反規定的情節也納入罰則中。比如,對超過消費限額的2倍、3倍及3倍以上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懲罰。相信,如果溫州市的這一做法在這方面得以完善,并在實踐中得到了檢驗,一定具有很高的推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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