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增速不斷下滑的背景下,“促進民間資本投資”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選項。有人據此解讀為,中國民營經濟即將迎來春天。 毋庸置疑,中央已經意識到,現在要“穩增長”,不能像前兩年那樣,完全靠國家投資拉動,否則又會出現通貨膨脹等問題,而是要靠民間投資。但是,政策部門開放民間資本的政策出臺就能讓民間資本買賬嗎?顯然不是這么簡單。 雖然國內針對民間投資“新36條”落地而出臺的42項民間投資實施細則已經全部出齊,但是國家發改委日前坦承,實施細則與社會上迫切要求改善民營企業經營發展環境的熱切期望還存在一定差距,需要通過實踐不斷完善政策體系。 更值得關注的是,6月6日,國家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司長王曉濤在談到民間資本“玻璃門”的問題時,曾有過一番表態。所謂“玻璃門”是對民間投資準入難問題的形象描述,主要指的是那些阻礙民間投資進入相關行業和領域的“看不見但一進就碰壁”的不合理門檻。從法律法規角度來界定,“玻璃門”是指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對民間投資進入某些行業領域并無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但在實際上對民間投資準入存在無形限制并導致其難以進入的現象。 王曉濤坦承,“玻璃門”主要有以下幾種形態:一是文件明確規定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相關行業領域,但缺乏配套實施細則。此類文件被戲稱為“書柜文件”,只能看、不管用。二是脫離行業實際,設置缺乏必要性的過高門檻。三是法規政策層面沒有限制民間資本的規定,但由于體制改革不到位等原因,民間投資根本無法進入,或者擔心“不賺反賠”不敢進。四是法規政策規定上雖然一視同仁,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往往附加條款或設置障礙。這在客觀上提高了民間資本的準入門檻。 顯然,在“玻璃門”、“彈簧門”沒有得到明顯突破的情況下,民間資本并不傻,在進入壟斷領域仍然存在較多不確定時,誰都不愿意拿著錢悶頭往里送。目前來看,對于一些具備一定實力的民營企業來說,在具體項目的投資上,謹慎和觀望仍然是普遍存在的心態。一位民營煉化企業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雖然在能源領域已經開始對民營企業開放,但是細則不細,讓企業難以有所行動。以我們企業為例,如果能進入能源上游的勘探開發領域,投資的資金沒有問題,但是效果如何,特別是在打破民企身份差異上的效果,現在還很難說。 其實,早在2009年10月舉行的“浦江創新論壇”上,吳敬璉就直言,目前小企業受到擠壓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方面的原因。2004年以來,指責市場化改革的思想有回潮,“仇富”的情緒在社會上很流行。另一方面,就是政策的原因。為了支撐經濟,政府要求大量貸款,為防止出現金融風險,銀行就會選擇國有大企業和有國家項目的企業貸款,這樣就產生了擠出效應。長期研究國企改革的專家劉小玄近日也坦言,改革以來對民企政策的反反復復,都證明了這一點。政府始終沒有搞清楚,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應當是平等的,而不是后者是前者的附庸,同時,也始終未擺正國企與民企之間的關系和他們應有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民間投資可能不是那么愿意跟進投資,他們害怕了,因為他們覺得政府不是真正在尊重他們,不是平等地來對待他們,而是把他們當做一個工具,需要的時候就要,不需要的時候就丟開。 由此可見,對民間資本的開放并不是簡單地打開民間資本進入壟斷領域的大門,它其實是一個系統,一場改革,不改革政府對資源的壟斷,不改革國企和體制,對民資刺激經濟的期望就會落空。只有搞改革,方能促發展;只有通過體制改革,方能釋放民資活力;只有在一個真正獨立的、不受干預的法律基礎上,在任何企業,不論是國企還是民企,都享有完全平等的財產權利的制度框架下,民企才能夠發揮他們更大的作用,才能發揮其扭轉經濟畸形的積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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