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融資融券業務正式登陸中國資本市場,經過兩年多的發展,業務已初具規模。伴隨業務的不斷發展,其相對于券商傳統業務的優勢也日益凸顯,融資融券能夠有效地幫助券商整合資源,給券商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業務優勢日益凸顯
券商活力不斷提升
融資融券的推出,使得券商的業務優勢日益顯現,券商的活力也不斷得到提升。
一是業務規模不斷做大,業務地位不斷提高。
融資融券業務自誕生之日起,就表現出比券商傳統業務更快地增長態勢。從兩市融資融券余額的情況看,截至2012年6月底,滬深兩市融資融券余額已突破610億元,相對于2010年末增長了1.8倍。余額增長繼續以加速趨勢向前發展。從融資融券業務參與客戶的數量看,截至2012年6月底,滬深兩市信用證券賬戶開戶數已達58.1萬戶,融資融券參與客戶數已接近29萬人,半年內融資融券參與客戶數增加了約11.6萬人。說明隨著融資融券業務推廣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愿意選擇從事融資融券交易。
從融資融券業務創造的收入情況看,僅2012年上半年,各券商已累計實現融資融券凈收入近22億元。其中,融資融券凈收入過億的公司達到10家。融資融券業務已逐漸成為券商的重要收入來源。
融資融券良好的發展前景吸引了更多的券商加入。對于早先獲得資格的前三批25家券商而言,融資融券業務優勢已經顯現,由其創造的收入已占到公司總收入一定比重,融資融券正逐漸取代資管業務成為券商的第四大收入來源,并且融資融券在熊市行情中緩解券商收入下滑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
二是業務創新優勢明顯,對客戶的吸引力不斷增強。
相對于銀行或其他融資渠道而言,融資融券業務具備快捷、操作方便和隨借隨還的特點;同時融資融券還能實現對單只股票做空,因此,業務本身就具有很高的吸引力。
隨著參與券商的不斷增多,該業務的競爭也更加激烈,為了提升業務競爭力,各券商紛紛從交易模式和服務方式等多方面進行創新,通過差異化發展形成比較優勢,以實現業務快速增長。有效的交易模式和服務支持,在提升客戶盈利機會的同時,也使得客戶對券商的“依賴性”和“忠誠度”不斷提高。
三是突破傳統業務功能界限,開拓資本中介新領域。
相對于自營業務,融資融券雖然需要使用自有資金或證券,但其資產運用投向是廣大客戶,收益相對穩定,風險相對較小;相對于經紀業務,融資融券雖然也是滿足投資者需求,但其是依托于公司資產運用,將公司資產以一定的代價讓渡給投資者使用,既獲取收益,又承擔一定的風險,收入來源主要是息費收入。
因此,融資融券業務不同于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是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業務。目前行業內基于融資融券業務的一系列創新,如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等,正是運用了資產中介這一功能,將融資融券作為起點或載體,擴大券商資產中介業務外延空間。
券源供給不足
融資與融券發展不平衡
在融資融券業務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融資規模與融券規模發展不平衡的狀況。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滬深兩市融資余額為598.38億元,融券余額為11.95億元,融資余額與融券余額比約為50:1。
融券業務發展滯后,除了客戶對融券交易不習慣以及券商對該業務的引導不足之外,主要原因還是券源供給相對不足。在目前的業務規則下,融券券源僅能來源于券商自有證券,券商不能從第三方融券來提供券源。
券商采用自購方式提供券源,一方面需要花費大量資金購入券源,另一方面為了規避券源跌價風險,還需要準備大量資金購入股指期貨對沖跌價風險。因此,開展融券業務對券商資金的占用相對較多,在目前融券券源使用率不高的情況下,融券業務的投入產出比遠低于融資業務,從而導致各券商開展融券業務的積極性不高,融券券源供給規模遠小于融資資金供給規模。
轉融通登場
助推“兩融”跨越式發展
轉融通作為融資融券業務的派生業務,其主要功能在于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券商提供資券。在未來,券商除了可使用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外,還可以利用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因此,轉融通必將給融資融券業務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第一,融券券源更加豐富,投資者的融券選擇更為靈活。轉融通推出后,券商只需要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交少量的保證金,即可獲得數倍于保證金規模的資金和融券券源。對于券商而言,自有資源占用較少,融資融券業務投入產出比將顯著提高,且不必承擔券源跌價風險。因此,轉融通的出現,將激發券商參與融券業務的熱情,提高融券券源供給品種和數量,從而使客戶有更靈活的融券選擇。
第二,券商資本中介業務功能繼續外延。在轉融通模式下,券商可選擇使用向證券金融公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券商首先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然后再將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融資融券客戶,從中賺取利差收入,券商完全扮演的是中介角色,進一步延伸資本中介本質。
第三,新業務、新機遇,創造更多投資機會。轉融通推出后,將允許券商自營部門、資管產品以及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機構客戶參與證券出借業務,將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以獲取利息收入。因此,對于券商自營部門、資管產品以及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機構客戶而言,可考慮將短期內無出售意向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以獲取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