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謝旭人7月26日部署下半年財政工作重點時提出,要落實和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加快和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促進服務業發展。在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日漸增大時,中央和財稅部門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作為當前的一個改革試點,并在經濟較發達省市推廣,對于穩增長具有積極意義。 第一,營業稅合并到增值稅之后,可以理順增值稅鏈條,為服務業等第三產業降低稅負,將有利于推動我國經濟的轉型調整。第二,增值稅改革是結構性減稅的一部分,對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降低物價等都有促進作用;而營業稅改增值稅從整體上來看,能夠降低企業負擔。第三,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它的改革對于其他稅收制度體系乃至財政體制改革都有積極推動作用。 市場普遍認為,在整體稅制推動難有進展的背景下,實施營改增方案并擴大對于進一步推進結構性減稅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在筆者看來,這個稅制改革能否產生減稅效應仍存在一些疑問和變數。 從上海的經驗來看,營改增后,部分行業和企業的稅負不降反升。 有研究認為,出現如此境況的主要原因是上海市營改增試點的稅率結構設計得不合理,部分行業原營業稅差額征收的優惠幅度更大,這使得改征增值稅后,稅率不降反升,也更難規避;此外,一些試點服務型企業難以從上游獲得增值稅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小,更加重了這部分企業的負擔。因此,試點擴大的時候,更需要注意總結現已實施的經驗,同時改進政策存在的缺點,這樣方能更好地推動今年結構性減稅的實施,與此同時也緩和小微企業發展的矛盾。 當然,最令人擔憂的依然是其涉及的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分配問題。增值稅為我國第一大稅種,財政部公布的2011年稅收收入增長的結構性分析顯示,2011年國內增值稅實現收入24266.64億元,同比增長15.0%。國內增值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27%。但是,增值稅收入75%歸中央,僅25%歸地方,而營業稅則全部歸地方。地方本已處于財權小而事權大的不匹配狀態,如果以增值稅代替營業稅就更加劇了財權的上移,這也是增值稅改革多年來未能深化的重要原因。 中國亟須結構性減稅,此舉若為減稅開端自是喜事,但是地方財權削弱的問題仍然令人擔憂。中央此前也作出過資源稅擴大從價征稅以及推進擴大房產稅試點的表態,這兩項稅收都歸地方所有,或有以此補充增值稅改革后的地方財政之意,但是這些都還無法成為地方稅收的主體。 因此,要達到改革共識,擴大試點范圍,就應該對增值稅進行立法,讓改革更加成功,更加符合民意要求和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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