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也是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必然選擇。《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簡稱《決定》)發布一年多以來,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為了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健康發展,我認為,關鍵是要正確處理好當前的5個關系。
一是正確處理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的關系。從提出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戰略的背景來看,黨中央、國務院是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產業振興和經濟增長的同時,為抓住新一輪科技和產業革命機遇,著力提高經濟長遠發展中增量的水平,帶動整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而實施的重大部署。因此,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從一開始就肩負著著眼長遠為調結構提供新的增長點和立足當前為經濟增長提供新動力的雙重歷史使命。從這幾年的發展實踐來看,戰略性新興產業也確實發揮了這樣的作用。在當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環境下,很多地方的新興產業蓬勃發展、逆勢而上,出現了新興產業投資規模、產出增速、占經濟總量比例、提供就業機會等大幅增長的可喜局面,在調結構、轉方式、穩增長中展現出亮麗的前景。戰略性新興產業要繼續同時發揮好這兩方面作用,關鍵在于引導社會資源,結合區域經濟發展實際情況,選擇好新興產業的發展重點和方向,加快創新成果產業化,促使科技第一生產力作用得到發揮,優先扶持高端產業鏈協同發展。這樣,有利于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實現今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作出更大的貢獻,而且有利于加快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在我國經濟中所占的比重,帶動我國產業結構不斷向高端發展,提升經濟發展質量,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強大動力。
二是正確處理市場主導與政府調控的關系。戰略性新興產業無論從其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意義,還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律,都需要政府的大力培育和引導。這也是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的通常做法。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加快發展的過程中,在尚未完成工業化的前提下著眼于未來全球科技和產業發展的制高點,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與發達國家同臺競技,需要政府的引導、扶持和調控。為了促進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健康發展,國務院發布了《決定》,最近又審議通過并發布實施了《“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與財政部等相關部門還設立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專項資金,許多省、區、市也根據本地特色制定了一系列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這些都是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的引導和調控能夠代替市場的作用,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近年來的實踐表明,一些市場調控機制作用發揮的充分的地區,新興產業發展展現出勃勃生機。當地政府根據本地發展需求,通過規劃、政策,明確發展目標、重點方向、商業環境和公平、普惠的政策措施,特別是通過建立激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激勵市場應用需求的政策體系,引導企業不斷創新商業模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選擇投資領域、技術路線、產品性能、服務模式等方面的能動性,發揮市場主體在配置人才、資本、產業布局等方面有效性,鼓勵集聚發展和競爭發展。
三是正確處理產能擴張與市場選擇的關系。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不是應該擴張產能?擴張產能后是否會帶來新一輪的產能過剩?我認為需要從3個方面客觀看待。一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征之一就是發展潛力大,市場需求的擴張往往不是常規的經濟學方法所能夠預測,因此必須用發展的視野、長遠的眼光來看待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供需關系。目前很多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都在針對未來可能的全球市場,積極擴張新興產業的產能,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應抓緊搶占發展的先機。二是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發展迅猛,產品更新換代速度快,可以為消費者提供更高性能、更低成本、更加環保、更多享受的新產品新服務,產品性價比大幅提升。而且通過市場的選擇,新的先進產能將替代舊的落后產能,從而達到新的供需平衡。因此,我們應該鼓勵在技術進步支撐下的有利于消費者利益的產能擴張。三是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未來世界經濟科技競爭的制高點,當前一些國家從保護自身發展而采取“保護性”做法,是損人不利己的做法,在短期限制我國產業發展的同時更損害了本國消費者的利益,不會是長久之計。我們不可因噎廢食,因為人家的限制就不擴張產能或甚至限制產能,而是要積極提升自己的發展能力,調整參與國際競爭的方式,不斷滿足國際市場的新需求,才能夠在未來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當然,產能過快擴張可能會帶來企業利潤下滑,關鍵在于企業能否跟上技術進步的步伐,發揮好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建立發展新的商業模式。同時,產能擴張過快也可能導致一些企業為降低成本而采取以次充好等問題,客觀上要求政府加大引導力度,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發生。
四是正確處理全國布局與各地特色的關系。國務院《決定》中明確了近期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發展的7個產業領域和24個重點方向,具體到全國各地選擇的發展重點,從產業領域到每個領域發展的重點方向,名稱上可能會有所類似,似乎存在著重復建設問題。但從各地選擇的各產業的細分領域來看,其實是有所區分的。比如同樣是發展新能源產業,有的地方重點發展的是新能源的裝備,有的地方發展的是新能源的產品,有的地方重點發展的是新能源的應用。還需要說明的是,《決定》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和重點方向是從全國的發展戰略考慮,各地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在《決定》確定的重點范圍內選擇,允許和尊重各地在發揮本地特色基礎上有所側重。總之,我們一方面要通過規劃及配套的政策,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全國合理布局,另一方面,也要鼓勵各地有選擇地發展具有本地優勢和特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五是正確處理技術驅動與需求拉動的關系。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新興科技和新興產業的深度融合,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的產業。一方面,科技進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靈魂,沒有科技進步,戰略性新興產業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國務院在《決定》中,選擇具有取得重大技術突破,或具有重大技術突破潛力的領域作為近期培育和發展的重點,對于難以體現科技進步特征的產業,盡管當前有一定的市場需求,仍沒有選擇為近期培育和發展的重點。另一方面,科技進步成果還需要通過市場的檢驗,滿足市場需求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科技的發展史上曾經有很多好的科技成果,但由于產品價格、消費者習慣、營銷模式等種種原因而沒有被市場所選擇。因此,我們在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過程中,一定要把技術路線交由市場來選擇。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市場拓展方面無所作為。我們可以通過應用示范的方法來引發市場的興趣,從而試探市場的反應,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市場。只有市場選擇的產品,才是有長久生命力的產品。
除了以上這些問題,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應該大力發展大企業,還是大力發展中小企業等問題,還存在一些不同看法。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初期,有這樣一些討論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有經過不斷的探討、摸索,在實踐中總結,在發展中完善,才能更好地找到適合我國特色的新興產業發展之路。只要我們堅定信心,科學引導生產要素和政策資源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傾斜,就一定會圓滿實現國務院《決定》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將戰略性新興產業盡快培育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推動經濟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實實在在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