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是在全球被反復驗證、廣泛推行的最合理、最人性化的個稅制度。在我國,改革現行個稅分類征收模式,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計征個稅,是已連續寫入三個“五年規劃”的稅制改革目標,也是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個稅制度設計不合理、稅負不公問題,實現按家庭征收個稅,為低收入家庭減負,促進社會公平的有效途徑。對此,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都已基本達成共識。 然而,據北京媒體日前報道,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最近表示:“我國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其理由是讓家庭申報其應稅所得,會使稅收征管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 這再次說明,實行按家庭征收個稅的阻力來自有關專家的杞人憂天。雖然個稅制度性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推進中存在個人收入財產申報公開制度尚未出臺、個人收入信息尚未實現系統聯網共享等相關制度建設滯后、稅收征管技術準備工作做得不夠的問題,但是推進個稅制度性改革也可先行一步,倒逼個人收入財產申報公開等相關制度建設隨之跟進;只要有關部門協同配合、不厭其煩,以家庭戶口登記人數為基礎和依據,做好家庭成員收入和贍養人口信息調查、審核、錄入和聯網共享工作,是一定能夠克難制勝的。 實行以家庭為主體征收個稅固然會使稅收征管成本上升,有關部門麻煩事增多、工作量增大;但與稅負不公導致的社會公平問題(譬如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社會動蕩)相比,孰重孰輕,哪個代價更大? 鄧小平同志生前十分擔心出現兩極分化。通過稅收調節無疑是解決兩極分化問題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我國現行的稅制下,由于對調節貧富差距起主導作用的房產稅尚處于小范圍試點,調節作用并未得以充分顯現,贈與稅、遺產稅等具有財產稅性質的稅種長期處于“調研階段”而未開征跡象,“均貧富”就只有靠個人所得稅了。 但是現在個稅收入卻是長期由處于中低收入階層的工薪族“扛大頭”,且存在低收入家庭與高收入家庭成員一樣納稅的嚴重不公等問題。那么,我們拿什么解決收入、財富分配不公的問題呢?如果專家學者老是在那兒坐而論道、杞人憂天,有關部門必然會在稅制改革中畏縮不前、無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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