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業化的改革和創新組織形式已成為當務之急。以下是筆者的幾點思考: (一)逐步推行土地流轉,建立“企業+基地”組織形式。縣內部分農業龍頭企業雖然建立了一些生產基地,但由于沒有掌握這些土地的使用權,在實際生產中仍然以單個農戶為主,企業無法全面控制生產過程,造成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相互脫節。當前應在政策層面進一步松綁,穩步推進土地流轉制度,為龍頭企業建設基地創造良好條件。具體來說,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一是由企業投資,通過收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閑置土地的使用權,或通過土地整理、荒地開墾配套建立生產基地并自己組織生產經營。二是由龍頭企業直接從農戶手中把土地租過來,取得土地的長期使用權,然后再雇傭農戶按照企業的要求進行生產。三是農戶或村級集體組織自愿把土地的使用權以參股方式投入企業,使土地成為企業注冊資本的一部分,農戶或村級集體組織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分紅。就富縣農業產業現狀而言,土地流轉應從畜牧和蔬菜產業開始逐步推向蘋果產業,要下大力氣引入一批有加工生產能力的龍頭企業,重點引進畜牧生產和深加工企業,改變畜牧業落后和沼氣池配畜率低的現狀,確保“建沼養畜、以畜促果(菜)”的生態農業健康發展。 (二)發展壯大經濟實體,建立“合作社+實業”組織形式。政府應該把扶持的重點放在合作社上,今后應支持合作社積極參與實施農業項目,改變目前農業項目主要由龍頭企業承擔的狀況。 鼓勵有實力的合作社單獨或聯合發展經濟實體,建立加工企業,向產前、產中、產后縱向一體化發展,逐步形成集科工貿、產加銷為一體的產業化體系,通過延長產業鏈條增加農產品附加值,把農產品的加工、銷售所獲得的利潤留在合作社內部。合作社以提高社員收益為目的。合作社取得的利潤除提取公積金外,全部按投資比例分配給社員。合作社發展實業無疑對提高農民收入和農業產業化水平大有裨益。
(三)鼓勵組建企業集團,建立“企業+合作社+農戶”組織形式。鑒于違約風險更常見于不規范的小公司,所以要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機制,在競爭中淘汰那些只著重短期收益、損害農戶利益、管理不規范的小企業,而使那些能做到規模化、專業化又能與農戶共進退的大企業、大公司得到越來越好的發展。有實力的龍頭企業要運用資本運營手段,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對區域內產品業務雷同的企業進行整合,加快組建企業集團,促進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優勢產品聚集,形成企業專注市場、合作社致力服務、農民專心生產的組織形式。 此外,根據農業產業化的內涵,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科技項目+農戶”的科技推動型、“生態農業觀光+農戶”的觀光帶動型、“農家樂旅游+農戶”的旅游帶動型等,都是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的有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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