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廣州城管部門一年出境考察10個地方,花費114萬元,被輿論認為是變相公費旅游;無獨有偶,武漢市價格協會在今年上半年三次組團赴臺灣“高價”考察,跟廣州城管差不多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區別。 當然,這兩個部門都有自己的解釋,都是為了考察國外同行的工作,都是為了回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盡管從曝光的行程來看,用來考察的時間幾乎連個插針的縫隙都沒有。在信息不對稱甚至不透明的情況下,政府部門出國考察實在是個可以擋住種種質疑的盾牌,以至于現在不管什么部門出國都言必稱考察,連計生部門都不例外,連去拉斯韋加斯也能夠冠之以考察。 但公眾的眼睛還是雪亮的,于是每年都有若干個政府部門的公款旅游被曝光,要么是花銷太大,要么就是明明是擺弄木頭的魯班,偏偏去考察人家做豆腐的去了,這實在是太不把監督當回事了。可是話說回來,被輿論揪住的這兩個部門雖然著實難堪,但也僅僅是“難堪”,若是忍功了得,過幾天也就煙消云散了。 我們常常抱怨政府部門的賬本不夠清楚,抱怨“三公(因公出國、公務招待和公車購置)”消費記錄得語焉不詳,這讓民眾無從監督政府。可是,正如上述兩個被湊巧監督到了的部門,好像口頭批評一番,也沒有更好的監督辦法了。更讓人擔心的是,這樣的口頭監督多了,審丑疲勞也就來了,無論是監督的還是被監督的,都覺得這是潛規則了。若果真如此,那么服務型政府的改革之路也就更難走了。 我們知道,中央對于推進另一個“三公(公開、公正、公平)”是堅決的,多次表態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從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此前,國務院通過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其中明確指出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雖然處罰的最高標準是撤職,也可以說是很嚴厲了,但是執行尺度的模糊卻讓這樣的處罰標準并不像紙面上載明的那樣有威懾力,因為到底什么樣的情節算是嚴重的,政府也沒有一個對應的標準,最后變成一個領導可以自由裁量的事情,這也導致在日常執行中更多的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因此,對于超高的“三公”消費的治理,在加強政府監督的處罰力度之外,也應與公眾監督聯動起來,對于輿論曝光的違規行為能夠積極回應和處理,才能夠真正將監督落在實處。只有強化了外部監督,并使得這種外部監督能夠高高舉起、重重落下,監督才會步入良性循環,而不是最終向潛規則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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