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舊聞”突然火了起來。這條原標題為《“環境監管條例”若出臺
民間環保自測或被禁止》的新聞,在網絡轉載時被改題為《媒體稱我國可能禁止民間環保自測》,其后有近2.5萬條評論。 原文并不長,不足400字。核心內容是,一旦2009年4月環保部公布的《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式出臺,民間的環保自測行為可能被禁止。因為該《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涉及環境質量的環境監測信息。” 從消息本身來看,其實沒有更多的“新聞點”,如果新聞要素是“法規可能禁止民間環保自測”的話,它也是“舊聞”,因為征求意見的《條例》3年前就已經公布,如今再翻騰出來,只能是炒冷飯。何且,該《條例》最終是否出臺,還不得而知。 筆者請教了跑口的記者,又進行了一番追根溯源,在幾天前的《廣州日報》上,找到了《民間環保“自測”要招財》的相關報道,講的是一個環保NGO組織“自然大學”,網上發微博籌錢購買重金屬檢測儀。過去3年里,他們先后組織了自測電磁輻射和PM2.5活動,還對美白產品中的重金屬含量進行了檢測。盡管該組織的成員一再強調他們的“檢測”是科普自測而非“監測”,但也承認其行為始終繞不開合法性問題——因為相關條例對此有禁令。鑒于此,21家環保NGO組織已經在去年上書國務院法制辦,闡述了它們對《條例》的修改意見。 顯然,文章的著眼點,并不在于“自測”違法被禁止。可有意思的是,網站在轉載該文時,將標題改為《民間環保自測風生水起
或將被法律禁止》。于是,誕生了“環保自測將被禁止”的新聞。絕大多數讀者可能沒有耐心去細究這條“新聞”出籠的過程,他們的關注更多地出于本能——重金屬污染、PM2.5超標、越來越多的霧霾天,讓大家急切地意識到環境污染對自身生活的影響。 實際上,一直在完善各種環保監測,也盡可能地公開各種監督數據。可在公眾看來,似乎越監測環境越差,數據越公開質疑越多。“自然大學”的工作人員王秋霞講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事兒—— 電磁輻射一直是各大城市最具爭議的環保話題,不少市民認為高壓線、變電站是恐怖的“輻射惡魔”,紛紛避而遠之、拒而遠之,電力部門施工的阻力極大。任憑環保部門如何解釋“無害”,都很難改變大家原有的觀點。“自然大學”借了一臺輻射檢測儀,開始“電磁輻射自測”。雖然一再強調檢測結論不具權威性,但“自測”的結果卻產生了奇特效果——原先死活不信有關部門解釋的人,看到電磁輻射在合理范圍內后,選擇了相信。 一件小事,足見民間環保組織的作用和力量。實際上,NGO的環保“自測”,在科普的同時,也激發著民眾對環保事業的參與熱情。而“民間的自測和努力,能推動信息的公開和制度的完善”。 因而,不管是相關的環保條例,還是各種環保行動,都應該珍視民間環保的力量。他們的建議、主張可能不夠專業,檢測結果可能并不準確,意見判斷可能有失偏頗,但是,作為與環境息息相關的公民,他們有權利對環境質量提出要求,監督環保部門的工作,并且,盡己所能為環保做些事。 環保,離不開民間力量的支持和每一個公民的參與,尊重他們的權利,鼓勵他們有所作為,大約就是那條“跑題”的環保新聞真正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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