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著以渾水、香櫞為代表的美國做空機構的凌厲“做空”行為,幾乎所有“中招”的中國在美上市企業都選擇了沉默。但沉默的代價卻異常高昂。除幾十家“敗走麥城”的中資概念股已被迫退市外,據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約有38家中概股的股價已不足一美元。根據“一美元退市規則”,這些“中國概念”股上半年已收到了退市警告。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原本有意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或取消或推遲了既定的IPO計劃。上半年僅有一家中企在美國掛牌。
反向收購即借殼上市是中國企業赴美上市的主要路徑。一般而言,企業在美國完成反向收購上市的基本程序,是購買殼公司——進入OTC(場外柜臺)市場交易——轉板到主板即紐交所和納斯達克。據報道,中國企業為反向收購付出的成本并不算太高,少則六七十萬美元,多則不超過300萬美元。而在向各路資本掮客支付幾十萬美元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就會按美國通行的相關制度將企業的報表粉飾得鮮亮。從登陸美國證券市場的第一步開始,“中國概念”就已經成為“渾水們”槍擊的目標。
更為糟糕的是,在美國成功上市后,部分中資概念企業為了取悅投資者不惜編造財務數據甚至做假賬,而這些“編故事”企業的缺陷會迅速被做空機構舉起的顯微鏡所捕獲。如香櫞發難中國廈門的軟件企業東南融通的關鍵點,是其連續四個財年均逾60%的利潤率遠高于“同樣在美國上市的軟通動力、海輝軟件、柯萊特等同行”,而渾水在指責東方紙業存在欺詐行為時,一口氣列舉了其“夸大年度營收27倍”等九宗罪。
筆者在這里想特別強調的是,“渾水們”確有翻手為云,覆手為雨的企圖,但蒼蠅不叮無縫之蛋,我們不能簡單地將“中國概念”在美國遭遇的滑鐵盧歸結為是“渾水們”的刻意所為。就中國企業而言,除了徹底摒棄造假和圈錢的惡習之外,更應有深刻的自我矯正和修煉。
現在最要緊的是,“中國概念”需要趕緊糾正認識偏差和厘清心理誤區。由于受企業在國內上市門檻較高的習慣性思維的影響,相當多的企業認為赴美上市也必須滿足盈利標準的要求,于是不惜將實際虧損做成賬面盈利。其實虧損公司上市是美國法律所允許的。美國互聯網泡沫破滅前上市的國內三大門戶網站當時均未盈利,直到數年后才找到盈利模式。百度登陸納斯達克時前一季度的凈利潤只有區區30萬美元,但這些企業都受到了美國投資者的認可和熱捧。因此,中國企業赴美上市前應當悉心做實財務數據,強化內部控制流程,同時嚴格挑選中介機構,以真實的財務面目呈現在美國投資者面前。
中國企業要想提升在海外市場的存活力和競爭力,非得斷然摒棄“不按規矩出牌”的思維習慣,靜下心來做足“本土化”的功夫不可。與國內前緊后寬的監管制度完全不同,美國資本市場推行前寬后緊的監管模式,核心是對企業上市所設置的門檻并不高,但對企業上市后的運作要求相當嚴苛,特別是對企業的財務信息披露,美國監管層設定了非常詳細的標準要求。如在納斯達克市場上,企業預測的信息誤差與實際結果之間只能在正負5%上下浮動,如誤差大于10%,相關監管機構就會發出警示性函件并展開市場調查。過往的“中國概念”股至少在熟知美國資本市場的監管規則上還需抓緊補課。
美國是個什么事都要在法庭上見的國家,法律訴訟非常活躍,證券集團訴訟在美國資本市場更是稀松平常。“中國概念”股理當善于和敢于拿起應訴的法律武器。從目前看,不僅那些名不見經傳的赴美上市中資小企業多遭訴訟,即使像新浪、網易、中國人壽、新華財經等國內知名大企業也不止一次地被推上被告席。因此,中國企業遭到訴訟時千萬不要恐慌,更不該束手待斃,而應聘請強有力的優秀辯護律師團積極應對。在美國,由于證券集團訴訟屬于民事案件,特別1995年華盛頓為了保護華爾街上市企業利益而通過的諸多改革措施加大了證券集團訴訟的執法難度,致使證券集團訴訟案件進展速度異常緩慢,法院也通常以駁回或庭外和解結案。如果中國企業能聘用強有力的律師團為自己辯護,甚至成功駁回,更能有效地維護自身利益
并再塑過硬的負責任的企業形象。
還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中國企業需要淡化對資本運作的幻想,在提防企業價值泡沫化的同時踏踏實實做實業。最近兩年多中國赴美上市企業的市盈率都明顯虛高,存在著一定程度炒作嫌疑和股價泡沫,這種結果極易放大公司管理層對于資本運作的未來幻想,使其錯判企業的戰略方向。實際上,與資本運作相比,進入美國證券市場的中國企業更需要務實的心態,以及在此基礎上創造出的實體經濟商業模式和強大的盈利能力。離開了這些根本,任何資本運作都會成為水中花、鏡中月。(作者系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天河學院經濟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