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汽車限牌引起極大爭議,有輿論認為限牌沒有征詢民意。對此,廣州市交委主任冼偉雄介紹,限牌措施其實征詢過民意。(《南方都市報》7月11日) 或許征詢民意有些繁瑣,可能也確實影響決策速度,但這是程序正當的必經之路,也是現代政府的必然選擇。汽車限牌關乎普遍民生,征詢民意是必經的一關。既然廣州限牌征詢過民意,那為什么現在還有這么大爭議?這到底是如西諺所言“民意如流水”,民意目前對限牌已經有了新認識?還是相關方面在征詢民意時,因為動機不純,而假裝征詢民意;因為議程設置不科學,沒有征詢到真正的民意?廣州市交委主任冼偉雄介紹,該部門近年公布過“治堵30條”,其中第22條中有“采取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的表述,而限牌措施則是對“治堵30條”的落實。原來如此,所謂征詢過民意是指這個。 據稱,早在2010年,廣州市交委就邀請了30位專家,對該市交通擁堵問題進行預測,而且當時有40天時間向社會征求意見。當初征詢過民意,難道就能一勞永逸了?實際情況是不斷變化的,公眾認識不斷進步,征詢民意也該與時俱進。 征詢民意,在內容上必須有明確指向,越具體越有效果。“采取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這只是一個模糊性條款,目的是給未來留下一個變量;不能將其視作包羅萬象,從此關上征詢民意的大門,甚至不能以此作為征詢民意的內容。兩年前誰會想到,所謂“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竟然是指汽車限牌?在當時指向不明的情況下,公眾同意未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這是理性的善意的,但并非就贊同相關方面可以采取一切措施。理性不該被誤讀,善意不該被利用,按相關方面的邏輯,難不成以后可以為所欲為?甚至開辟一條專用通道,以此來收費或放行公車? 征詢民意是確保決策正當的必經程序,明確界定是確保征詢正當的必要前提。任何民意征詢,都應明確告知民眾:情況是什么、將要干什么、可能產生什么后果,不能故意忽悠公眾,不能一勞永逸地以一次征詢代替繼續征詢。沒有明確界定的民意征詢,要么是主觀疏忽,要么是別有用心,其本身就是程序違規。 也因此,那些明明支持汽車限牌的人,很可能因為這一模糊的民意征詢,而從此加入反對者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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