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板退市制度建立后,主板退市制度的完善工作也邁出關鍵一步,上周,經過兩個月修改完善,市場期待已久的主板退市制度已正式頒布。 統計數據顯示,自A股設立至今21年,真正因監管規則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只有42家,僅占目前上市公司總數的1.7%。特別是自ST聯誼于2007年12月退市后,
A股市場一直處于“只進不出”狀態。相比而言,納斯達克和紐交所的退市率分別為8%和6%,英國ATM的退市率更是高達12%。 總體上看,本次主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鑒了剛推出的創業板退市制度。新版退市制度增加了3個標準,分別是凈資產、營業收入和市場指標;納入了2個條件,分別是審計意見類型指標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指標;擴大了1個指標,為適用未在法定期限內如期披露年報的指標。 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方案可歸納為“四增一減”。一是將凈資產指標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2年改為3年。二是增加因追溯重述導致凈資產為負、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三是增加了審計意見類型指標。四是增加了市場交易指標。一減是,將營業收入指標退市考察年限由原定4年改為3年。同時方案還將恢復上市的標準進一步收緊,并不單純取決于某單項導致其暫停上市的指標的“達標”,而是一系列的“組合指標”均需過關。 盡管證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兩市退市標準并不低,今年年底以前肯定會有一些企業退市。”但事實上,退市制度雖較之前有所改善,積極意義值得肯定,但仍有缺陷,而且過于“寬厚”,對于垃圾股缺乏足夠的威懾力。 尤其是對績差上市公司既往不咎,顯得過于寬松。新版退市制度要求,上市公司以往的虧損等將不計入新的考核,新的考核是從2012財年開始,也就是意味著,其2012、2013、2014連續三個財年滿足虧損條件才會退市。這意味著對垃圾股的歷史遺留問題沒有實現有效處理,也進一步拉長了退市的過程。 同時,真正符合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退市標準的上市公司十分鮮見。當前多數公司上市都存在超募現象,部分公司超募額甚至超過10倍,這使新近上市的公司每股凈資產均值較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凈資產為負一般需要公司長期虧損非常嚴重才會發生,還要連續3年為負,騰挪空間太大,這條制度本身已失去了對上市公司的威懾力。 另外,恢復上市的標準雖然實現了進一步收緊,但對恢復上市的標準依然失之過寬。例如,僅要求暫停上市公司的凈資產由負轉正,且主營利潤為正、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即可申請重新上市,隨便找一借殼方就能達到上述要求,難免讓上市公司有漏洞可鉆;而在退市3年后重新上市的條件上,在不改變主營業務的前提下,要求公司最近兩年凈利潤均值為正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最近一年凈資產為正值,并沒有采用IPO(新股上市)的標準。這相當于為退市的公司重新上市提供了一個綠色通道,對于在排隊IPO的公司并不公平。 券商研究認為,即使按照征求意見稿中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和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為指標進行篩選,符合退市條件的上市公司數量也分別只有35家和20家,分別占總市值的比例為0.12%和0.19%,對市場的整體影響相對有限。數據顯示,假設新版退市制度立即實施,觸發退市紅線的上市公司僅有3家,對市場整體的影響更是微乎其微。 更值得注意的是,退市制度只是推動股市轉型的開始,實現一個健全的市場依舊任重而道遠。正如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所指出的,退市方案從無到有其實最核心的是執行力,要斬斷里面的灰色鏈,而我們市場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退市方面,會遇到很多阻力。 鑒于一些上市公司涉及利益層面眾多,其能否退市面臨諸多壓力,如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債權人的阻力等等,真正在具體執行和操作時,如何貫徹落實,仍有待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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