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時報》7月2日報道,新股發行辦法年內有望作重大修改。這一消息多少有些出人意料。雖然說證監會今年4月28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在市場上仍存爭議,但如此短時間內對新股發行制度作出再次修改,這在證監會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郭樹清領導下的證監會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 筆者支持證監會對新股發行辦法再次進行重大修改。既然時下的新股發行制度并不完善,甚至還存在嚴重不足,那就沒有必要拖到一年或兩年之后再來修改,這種做法對股市的健康發展并無益處。 但關鍵是新股發行制度下一步怎么改?這才是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根據監管部門有關人士在近日舉行的2012年第二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會上透露,新股發行制度下一步將推進的改革措施包括:繼續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強化信息披露。今年將修訂首發管理辦法,淡化持續盈利能力、募投項目可行性的實質性判斷,加強信息披露要求。 這未免令人有些失望。不論是強化信息披露,或是淡化持續盈利能力、募投項目可行性的實質性判斷,對于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來說,無非就是一些技術細節問題,進一步加以完善固然需要,但更重要的還是要解決一些方向性的問題、大是大非問題。 筆者認為,新股發行進一步改革,首先需要解決的是新股首發流通盤偏小的問題。雖然從2005年起股市進行了全流通改革,但目前新股首發流通股規模執行的還是1998年版的《證券法》規定,即新股上市要滿足“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的規定。根據這一規定,首發流通股的規模基本上都被控制在了25%或10%(股本超過4億元公司)附近。對于全流通背景下的A股市場來說,這一規定帶來的負面效應是非常明顯的。它不僅人為地縮小了流通股規模,抬高了新股發行價格,抬高了股票的估值水平,而且還造成了大量的大小非問題,使股市成為大小非的提款機。并且為了搶占大小非名額,各種灰色交易以及違法違規的事情因此大量產生。所以,下一步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必須解決首發流通股比例偏低的問題。筆者建議:總股本在10億以下的公司,A股首發流通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0%,50億以下的不低于40%,50億以上的不低于30%。 其次,新股發行實行定價發行。新股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機構自主確定,取消現行的充滿交易色彩的新股詢價環節。新股份額全部上網發行,按投資者的有效賬戶(比如個人投資者的持股市值達到2萬元,機構投資者市值達到50萬元)進行網上申購配售。根據市值情況,單個個人投資者最多可配售10個號;單個機構投資者最多可配售100個號。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參照發行人給予投資者的回報情況來確定。發行人給予投資者的回報不得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上市后達不到這一目標的,由上市公司及保薦機構予以補足,且大股東所持股份不予解禁。如果上市公司與保薦機構無力補足這一回報目標的,則直接取消其上市資格。由上市公司、保薦機構負責退還并賠償投資者損失。 其三,進一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欺詐上市公司,一律予以退市。保薦機構參與造假的,直接取消其保薦資格,且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保薦資格,有關責任人則實行終身市場禁入。與此同時,發行人、保薦機構及其他有關責任人,應退還并賠償投資者的投資金額與損失。讓造假上市在中國股市寸步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