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交委6月30日晚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將“系統改善城市交通及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同時發布了《關于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根據通告,廣州市中小客車每年增量配額為12萬輛,每月1萬輛,暫定執行期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廣州由此成為繼上海、北京和貴陽之后,國內第四個對乘用車采取限制上牌措施的城市。 “限購令”一出,各方輿論嘩然。根據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了解,2011年廣州市乘用車上牌量約為23萬至25萬輛,如果按照限購令每年12萬輛規模計算,意味著廣州未來將有一半左右的自然增長私家車無法上牌。參照上海、北京和貴陽已經實施的做法,在“限購令”實施之后,廣州的新車要想掛上“粵A”車牌,顯然需要支付一筆額外成本。 如果支付相應成本,能夠解決城市交通擁堵問題,筆者舉雙手贊成這一做法。但以上海為例,由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控制本地車牌發放的同時,卻并不限制私家車大量在周邊地區上牌。其結果顯而易見,盡管從理論上講汽車上牌成本增加能夠限制新車增加速度,但是由于在周邊城市上牌的用車成本遠小于在上海市的拍賣車牌成本,大量換了外地“馬甲”的上海車主依然在路上撒歡地跑。 假如是這樣的“限購令”,那結果就只有一個——政府增加了車牌拍賣的預算外收入,但并沒有真正限住不斷增長的私家車流。以上海市為例,該市2011年新增機動車額度拍賣收入為46.9億元,加上2010年結余的35.8億元,兩年內光賣車牌資金賬戶總額就達到82.7億元。 這樣一筆收入,在政府財源廣進之時自然并不顯眼,但在住房限購政策持續加碼、地方土地出讓金收入銳減的當下卻越發顯得可貴。中國不動產研究中心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上海經營性土地出讓金僅為68.19億元,同比去年一季度減少79.9%,環比去年四季度減少78.7%,財政錢袋子囊中羞澀的窘境可見一斑。 而環顧廣州市的情況,土地出讓收入的降幅似乎更大。相關數據顯示,今年1月份廣州市土地出讓金收入同比下降90%之多。同時,2011年廣州土地出讓金總收入達到475億元,同比增4%,其中市本級316.6億元,同比增1.1%,盡管是全國一線城市中唯一實現土地出讓收入只增不減的城市,但仍然比預期減少了近200億元。 這樣捉襟見肘的收入狀況,再加上當下“穩增長”必須繼續花錢的主基調,政府從哪里籌錢的問題顯然成了頭等大事。然而不巧的是,出于對上一輪地方債務急劇膨脹的擔心,上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法》修正案二審之時,正式拿掉了地方政府可以自行發債的權力。 怎么辦?以筆者淺見,既然不讓賣地、也不讓發債,賣車牌總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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