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批轉我國社會保障“十二五”發展規劃,其中提出,將實現醫保繳費年限各地互認,并且能夠累計合并計算。“醫保能否異地轉移接續”問題,再次引發關注。 新京報記者采訪發現,真正能夠實現醫保異地轉移接續的地方并不多。在北京工作4年的小伙兒準備回老家西安工作,北京人力社保局說可以轉移,但他去老家那邊一問,卻說轉不了。 轉出地很樂意,但轉入地一口回絕,這是醫保異地轉移遇到的普遍問題。而這樣的問題不解決,對職工、尤其是農民工等流動性很強的群體,顯然不公平,會影響到退休后的保障水平。 這種情況的出現,和當前制度設計的缺陷有關。2010年《流動就業人員醫保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但并沒有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劃入統籌賬戶的資金能不能轉移。 因為醫保基金管理“現收現付”,轉出地自然不同意職工帶走統籌基金;但因為職工退休以后不用再繳納醫保,接收地卻希望得到此前的統籌基金(個人賬戶余額金額太少,并不足以平衡退休后醫保支出),以便增強當地的支付能力。統籌部分能否轉移沒有明確說法,也就成了異地轉移的巨大障礙。 要解決“轉出容易轉入難”的問題,最直接的辦法,是出臺具體的統籌基金的轉移方案,即將統籌賬戶里的錢,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給轉出地和轉入地。但這看似清晰的思路,落實起來并不容易。醫保基金本身是“現收現付”的不說,不同年齡段的人,醫療費用支出情況都不一樣,再加上不同地區醫療水平不一致,醫保統籌層次過低,職工的報銷范圍和比例也不一樣,要一刀切地推出全國統一的比例,未必就能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 還有一種辦法是,不轉移統籌基金,只累計記錄參保人的繳費年限,這樣至少能保證職工退休以后的醫保待遇不受影響。但問題依然在于,轉入地出于地方利益考慮,未必肯“照單全收”。 總而言之,醫保轉移互認的現實障礙,說到底是地方之間的利益沖突。各方的利益訴求達不成妥協和共識,光靠中央立法和行政命令,很難讓醫保關系真正隨人流動。但既然醫保轉移接續的主要障礙是“錢”,那能否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來予以解決? 在目前醫療保險碎片化仍然嚴重的現狀下,能否成立全國性的醫保統籌調劑基金,地方進入統籌的醫保基金中按比例上繳入統籌調劑基金。這樣就可以不轉移統籌基金部分,而從調劑基金中拿出相應的數量對轉入地給予補償。調劑基金如不足,可以讓財政兜底。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超過10萬億元,很多地方財政收入也很可觀,可以考慮拿出一部分投入調劑基金。只要轉入地、轉出地不再是此消彼長的“競爭”關系,醫保轉入難的問題自可迎刃而解。 當然,從長遠來看,醫保還是應在醫保統籌調劑基金制度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逐步實現全國統籌,屆時醫保轉移難問題將能得到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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