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綿陽機場因為凈空環境遭到破壞而被迫停止夜航一事被媒體曝光。事件中的主因是綿陽涪城萬達廣場建筑項目超高,嚴重威脅綿陽機場夜間航空安全。4月22日機場發現并上報該隱患后,民航四川監管局進行專題調研,第二天就下發了調整機場運行標準的緊急通知,這是民航局方為降低機場運行風險確保航空安全的無奈之舉。 該重大安全隱患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排除,綿陽機場暫停了夜間航班飛行兩個多月。據綿陽機場相關人士的測算,按每個航班起降費4萬-5萬元計算,據估算綿陽機場每天的經濟損失將超過20萬元。現在停了超過兩個月,估計損失超過了1200萬元。 所謂機場凈空區,就是機場上空劃出一個區域,這是由于飛機在機場區域內的飛行高度比較低,所以必須以跑道為中心人為劃定空間,是為飛機起降專用的,任何其他建筑物和障礙物均不得伸入這個區域。機場凈空環境對航空安全至關重要。具體到綿陽機場事件就是一起沒有按照審批程序規劃高層建筑,導致機場的凈空環境被破壞的典型案例。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對萬達廣場與機場之間的距離進行了勘測發現,綿陽涪城萬達廣場項目地段位于綿陽花園路9號,正好處在綿陽南郊機場14號跑道五邊下滑線的下方,距離綿陽機場跑道北端只有2400米。 近年來,隨著民用航空事業和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民航飛行安全對機場凈空保護的要求越來越高,機場凈空保護的內容也越來越復雜,由于凈空環境保護不力而影響民航機場正常運營的事情不時見諸報端。除了違章建設影響飛行安全外,其他因素也不斷凸顯,如機場周邊大量違規飼養、放飛鳥類的活動以及場外樹木超高、未按規定設置或維護飛行障礙燈等行為,若得不到及時糾正,會嚴重威脅航空安全,輕則影響機場的正常運營,導致航班不能正點起降;重則導致飛行器受損、機場臨時關閉等重大事件。而如果違規的超高建筑物被強制拆除,也給地方政府和企業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失。據媒體報道,有人做過測算,如果32層高的涪城萬達廣場按要求“削”去建筑群超高部分10層,預計費用可能為2億元,這還沒有把其他損失包括在內。 實際上,我國對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已經有完善的法律法規。 《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不得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第六十條中明確,在依法劃定的民用機場范圍內和按照國家規定劃定的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修建、種植或者設置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燈光和其他障礙物體的,由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修建、種植或者設置該障礙物體的人承擔。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民用機場所在地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在第四十七條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凈空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審批時,應當書面征求民用機場所在地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的意見。 由此可見,從法律上來說地方政府是機場凈空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各級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要擔當起在機場凈空保護工作中的主體地位,負起責任,從嚴管理,擔當起對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禁止行為的行政處罰責任,把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應嚴格執行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程序,應相互配合,嚴格執法,對破壞機場凈空環境的事件,及時調查,依法予以整治和打擊,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只有嚴厲打擊危害民航凈空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才能改變機場凈空環境保護的被動局面,才能有效提升機場凈空環境保護的質量和水平,確保民航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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