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赤字,債臺高筑,不是什么賞心樂事。在26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時,正式將“禁止地方政府舉債”提上議事日程。草案明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擬禁止地方政府舉債”甫出,就成輿論焦點。對它的解讀,離不開一個現實背景:去年6月,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披露截至2010年,地方政府債務余額超10萬億元,超過2010年全國財政收入。 10萬億的地方債,聽起來好像很多,但還不算太具象。可2010年全國GDP總量不過39.8萬億元,全國財政收入8.3萬億元。 兩相比照,你或許忍不住要“哇喔”一聲。 從當時情況看,全國僅54個縣級政府無負債,而當時估算的情況是,“總體看,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償債能力。”結合地方實際,我們相信這是個樂觀的判斷。畢竟,僅以當時的情況看,就有地方已違規擔保464億元債務,有兩成政府負債超安全警戒。 又過了一年半,目前的債務規模有無擴大,地方的償債能力增長抑或下降,債務風險是否超出可控范圍,尚無明細數據。所以,目前審議決定“擬禁止地方舉債”無疑是個審慎而負責的態度。 如果指望借新錢還舊債,這債務窟窿只會越來越大,會給未來的政府財政疊加不可知風險。對于有些存在不少管理漏洞或者政策風險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必須進行嚴格的清理,要避免現有的融資平臺資金鏈斷裂,產生新的債務風險。 去年底,廣東審計部門也公布了截至2010年底,廣東地方債務為7502.96億元。 就像當地政協委員韓志鵬所言,“7502億元是什么概念?有一個直觀的比較——可以辦43個亞運會和亞殘運會。”只有有了這么直觀而清晰的債務規模的概念,民眾才能更好監督政府這些錢“都用到哪些方面去了?如何償還、靠什么還?”現在擬規定今后地方不能舉債,這是否不走樣地嚴格執行,我們暫且不說,而現在當務之急顯然是之前多年累積的地方債風險如何妥善化解的問題。只有將歷史欠賬還清,我們才能輕裝前行。最首要的,或許是讓地方政府債務從隱性逐步走向透明,財務透明債務透明,才有助于監督,才能更好控制債務風險。 而各地也應結合地方經濟發展實際,拿出切實可行的與時效性相配合的短、中、長期的債務問題解決方案。提高償債效率和能力,讓公共資源配置和公共福利供給不會因債務問題而受到波及影響。只有還清舊債,地方發展勢頭才能更迅猛,整體經濟活力才會更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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