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負責中科院學術會堂、鳥巢餐廳等單位保安工作的保安公司被認定為是“黑保安”,其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在豐臺法院受審。(《新京報》6月24日) 所謂的“黑保安”,是指周某所在的華北中安公司并沒有取得從事保安服務的行政許可,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確實超越了經營范圍。因此,以非法經營罪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無不當。 在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施行之前,我國一直規定只有地級和縣級公安機關才能辦保安公司,禁止私人開辦。周某在這之前注冊了保安公司,雖然公司名稱也跟安保有點牽連,但只是在打“擦邊球”。 應該說,條例正式實施,給類似的公司取得合法身份提供了良機,但顯然,周某并沒有抓住這一機會,沒有依法提出從事保安服務的申請,因此其公司沒有資質,作為負責人的周某應承擔法律責任。 按理說,公司沒有取得資質,是無法攬到業務的。但這家公司卻順利地攬到了中科院學術會堂、鳥巢餐廳等單位的保安工作。按照常規,正規部門在聘請保安公司前都應當審查其經營資質。盡管有周某故意隱瞞的因素存在,但正是因為相關部門疏于審查,才導致了“黑保安”公司的入駐。 可以說,聘用部門的失職給了“黑保安”生存的土壤。如果對資質的審查稍稍嚴格些,“黑保安”公司如何生存得下去?更不會登堂入室。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黑保安”是正大光明營業的,此次如果不是發生內部的打斗行為,其身份還不一定能“露餡”。 保安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它承擔著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的責任,因此需要特殊的審批和監管。希望此案例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讓“黑保安”不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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