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聞回放 |
 |
|
黑龍江氣象部門摻和新能源審批惹爭議 |
中國經營報 2012-06-23 |
在國際國內經濟形勢日益惡化的情況下,《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給氣象部門新增了審批權,延長了企業的審批周期,增加了企業成本。經濟形勢不好的情況下,本應千方百計為企業減負,而現實的情況卻正好相反,這可能是刺激公眾敏感神經的一個爆發點。 |
黑龍江新規被指與新36條背道而馳 |
中國經營報 2012-06-23 |
近日黑龍江省出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其中規定“從事氣候資源探測活動,應當經省氣象主管機構批準”“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等部分內容。 |
黑龍江氣候資源國有化涉嫌尋租
官方回應否認 |
新京報 2012-06-21 |
6月22日,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風能、太陽能屬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符合《憲法》。 | |
|
 |
|
 |
 |
視
頻 |
 |
|
|
|
 |
|
 |
|
微博聲音 |
 |
|
·網友 “Informas” |
規劃規范光伏電站的建設是個好事,但為啥會引來質疑呢,因為光伏企業生下來就靠拿政府的補助,吃補助成光伏企業的習慣,現在光伏電站連基本的逆變器的標準化都沒有,黑龍江省的做法是對的,加強規范。 |
·網友“錦瑟希音” |
清水衙門嗅到了資本的味道…… |
·網友“Dnax設計客” |
從可持續利用的角度來講,資源開發不光是個量的問題,還涉及開發的方式與效率、對環境的影響、持續性與循環性等多方面問題。對資源開發進行管理和規劃是應該也是必要的,但此事風波已久,倒不是因為老百姓會多么專業的看待此問題,而是因為就算從非專業角度來看,這也根本就是一腦殘規定,絕無僅有。 |
·網友“-Zazz-” |
氣象信息確實屬于保密性質,平時也許不重要,但戰時就不同了。二戰英國就從不播報天氣預報。而為了獲得歐洲上空氣象因素變化的源頭北極,德國和英國甚至在北極圈內不斷的想盡辦法驅逐對方。 | |
|
 |
| | |
 |
|
 |
葉檀:黑龍江省氣象局利令智昏 |
面對如潮的質疑,黑龍江省氣象局試圖以法律法則規章證明自己的清白,可惜,接受記者采訪的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不僅沒能澄清質疑,反而證明了邏輯混亂,強詞奪理以及對于尋租的渴求。[詳細] |
 |
 |
舒圣祥:限制開發風能太陽能是與民爭利 |
地方政府之所以急不可耐地要宣布風能太陽能屬于自己,無非是將之當做一種潛在的財源,準備首先從中撈上一筆。這不僅是“與企爭利”,而且是“與民爭利”。[詳細] |
 |
傅蔚岡:黑龍江氣候資源國有化涉嫌尋租 |
一個以“保護氣候資源”為名的地方性法規,卻淪落為相關部門的尋租通道,這不能不讓人反思。中國新能源的研究,在世界上并不遜色;新能源設備的提供,甚至是世界領先;但新能源的應用卻居人之后,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少政府部門為了自身利益而對新技術的利用施以種種限制。[詳細] | |
 |
疑與“新36條”背道而馳 |
 |
|
 |
韓哲:太陽和風國有讓“新36條”成啞彈? |
旨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的“新36條”盡管在陸陸續續地出臺,但并沒有讓人眼前一亮的力挺措施,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擔心“新36條”又是一枚啞彈。無論是“舊36條”還是“新36條”,如果解決不了“一視同仁”這一條,就難以讓人看到其中的誠意和效力。[詳細] |
 |
 |
劉海明:何必“磨刀霍霍” 向太陽 |
對于企業而言,這樣的規定也不利于資源的開發和保護。一旦門檻設立,實際上等于由政府部門做主,將探測到的風能、太陽能指定給各企業去開采,并且規定要上繳利潤。如不照辦,就收回開采權。[詳細] |
 |
張田勘:“風光歸國有”別抬高企業開發的門檻 |
政府規范綠色能源的有序投資開發是必要的,但不能人為抬高門檻。如果是為了防止企業跑馬占荒,影響氣候資源的科學探測和有序開發,那完全可以采用備案制,在有關部門確有證據證明企業行為對新能源開發不利,再予以制止乃至追懲。[詳細] | |
 |
審批制,規范市場唯一選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