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日前審議通過的《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是中國首部規范地方氣候資源的地方性法規,《條例》一出臺,引起廣泛關注和爭議。
部分業界人士認為,《條例》出臺的背后就是當地氣象部門想分一份新能源的蛋糕,是氣象部門想抓權。
針對此種看法,中國氣象局法規司法規處處長張鈦仁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獨家專訪時回應表示:“氣象主管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是對國家負責、對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并非氣象部門想要什么樣的權力!
“氣候問題歸氣象局管理”
《中國經營報》:
一直以來,風能太陽能的開發利用是由能源局和發改委來管理,為什么現在氣象部門也要介入管理呢?
張鈦仁:首先要理清概念。風能太陽能資源都屬于氣候資源的范疇。作為主管機構,氣象部門負責氣候資源的監測、預報、預警及其相關的服務工作。
其次,氣候變化是一個氣候問題,是一個科學問題、技術問題。但是氣候變化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如全球變暖、海平面升高、土地沙漠化加劇等等,就不單純是氣候變化的問題,也不單純是科學問題,其造成的后果是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這可能會涉及到環保問題、農業問題、林業問題、水利問題等等,這些社會問題涉及到哪個部門,就應該按職責由哪個部門來管理。
同樣,包括風能太陽能在內,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也不單純是氣候問題,而是變成工業問題或者能源問題了。從“能源”開發利用的角度來講,風場怎么來建、怎么把風能轉化為電能、電能如何跟國家電網并網發電等等問題,都應由發改委、能源局去管理。
而風能太陽能資源的監測、分析、評價和普查、區劃,以及如何布局、在什么地方勘測、在什么地方建風場更加科學有效等等,就是一個從“氣候資源”角度開發利用的問題,這是氣候問題,應由氣象主管機構來管理。
比如農業問題,從種子的選種、施肥、澆水,一直到最后糧食收獲,這個之前是農業部管理的問題;糧食收購了以后,成了糧食局的問題;加工成產品以后又成了工業問題,就又有食品安全等系列部門去管理。
這是一個產業鏈,在不同的階段應該由不同的部門去管理。
“氣候資源不能盲目開發”
《中國經營報》:黑龍江《條例》規定,風能太陽能的探測必須首先經氣象部門批準,其必要性在哪里?
張鈦仁:氣候問題是一個長期的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它的影響越來越顯現出來。風能太陽能是氣候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低碳經濟和新能源的發展,風能太陽能的開發利用已經成為國際上能源發展的重要方面。氣象主管機構對風能太陽資源探測進行批準審核,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第一,是基于國家安全的需要。一些風電企業特別是一些外企在布點的時候,不知道這個地域是一般區域還是軍事敏感區,因此點位的布局就可能會涉及到軍事安全的問題。另外,目前很多企業的設備都來自國外進口,這些設備上可能固化有某些設置,用來獲取我國氣象、氣候資源資料和數據。因此對于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的儀器設備資料,必須由氣象部門審核批準以后方可操作。
第二,氣候資源不能盲目開發利用。要按照氣候資源的分布情況,根據歷史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在普查、區劃的基礎上,進行統一科學的布局。對風場的設置、布點都要進行科學的論證,盲目開發只會造成成本過高或嚴重浪費,也可能造成對氣候資源的破壞。因此從氣候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角度,也需經過氣象部門的審批。
氣象主管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是對國家負責、對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并非氣象部門想要什么樣的權力。
第三,《氣象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氣象部門只負責上述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具體項目是否立項由國家發改部門負責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