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報道,有記者在韓國采訪期間,在晚上7點去購物時,被告知還有半小時就要關門。原來大型商超7點半關門,是韓國保護小商店的“高招”:讓大型商場早點關門,后面的空間留給小商店。 除了商業領域對于小商店的政策性保護外,韓國還為中小企業專門劃出產業領域進行保護,甚至還專門對于大資本進行禁入。韓國成立了直屬總統的機構(共同成長委員會),并頒布了“中小企業固有行業指導方案”,給中小企業設立“保護區”。如果大企業違反規定,進入被指定為中小企業固有的行業經營,該企業的“共同成長”指數就會被扣,并會“公開成為不道德企業”。韓國“共同成長委員會”規定,將市場規模在1000億到1.5萬億韓元的行業劃分為中小企業固有行業,在豆腐、辣椒醬、玉米油加工、生石灰開采等行業,法律禁止大企業進入。韓國一家大財團總裁的女兒還曾經被禁止開面包連鎖店,以免對于一般人開的面包店造成不公平競爭。 韓國是個大財團、大企業作用非常突出的國家,卻對于中小企業有這樣的政策性的保護空間,所以韓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數的99.90%,創造的價值占GDP的50%。截至2010年,中國的中小企業大約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所占全國GDP也超過了50%,與韓國也比較類似。韓國的對于中小企業的產業保護和政策性生存空間的保護舉措,有一定合理的成分,值得中國借鑒。 首先,可以對于一些產業的中小企業提供特別保護。根據韓國的經驗,對于那些可能存在規模不經濟的行業,以及可能存在大企業會妨礙競爭的行業,可以根據全國和各地某些行業的產值或銷售規模,禁止大資本和大企業進入,以保護這些行業的小企業的生存空間和充分的競爭。 更值得借鑒的是,防止大企業或者是具有大資本、雄厚人際和官僚實力的人,進入一些適合中小企業和民企經營的行業或領域。新舊36條對于一些領域開放了民間資本進入,效果不彰,所以還不如限制這些行業的集中度和壟斷,限制大企業所占有的市場份額,以讓中小企業進入和存活。如在石油的煉化領域,應當限制特大型企業的市場份額,以便給予民資以生存空間,而在石油的零售環節,應當禁止特大型企業進入,或者是規定這個行業的集中度必須受到嚴格限制,以促進這些行業的中小企業生存和充分競爭、充分就業,造福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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