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發達國家黃金市場發展的成功經驗,我國已建成了較為規范的以場內有形的黃金現貨與期貨為主、場外市場逐步完善的交易體系格局。但作為正在飛速發展,并加快融入全球黃金市場的新興市場,尤其我國是黃金大國,黃金供給與需求呈現顯著的多樣性、多元化特征,迄今仍沒有較為發達的場外市場和場外衍生產品市場,不能不說是很大的缺陷。另外,在黃金市場監管上,還存在一些嚴重問題,亟待解決。 目前,世界黃金市場主要包括以美、日為代表的交易所場內競價撮合交易模式,還有以英國和我國香港特區為主的場外交易模式。在國際黃金市場上,場外市場交易量約占世界黃金總交易量的80%以上。這種以做市商網絡為主體的模式,能為市場提供最大的流動性,尤其是在市場發展初期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和投機者參與。但由于交易行為和信息分散和不透明,不如集中交易容易監管,往往問題出現了,監管部門才能發現和解決。而英國和香港黃金市場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已建立起一套比較完善的監管體系,使做市商行為得到有效規范,投資者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我國目前對黃金市場管理,主要依據國務院1983年頒布的《金銀管理條例》和人民銀行2001年頒布的《關于規范黃金制品零售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央行監管黃金市場,銀監會監管商業銀行的黃金投資理財業務,證監會監管黃金期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監管一般黃金生產及首飾經銷。因為沒有一個統一的機構界定與管理黃金場外交易,出現了管理盲區。同時,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直接后果,也造成了市場管理混亂。 在發達國家的黃金市場中,衍生品交易占到總量的90%以上。在倫敦黃金市場的業務中,不僅包括場外現貨交易,還包括黃金借貸、黃金遠期合約、黃金期權交易、遠期利率協議、掉期交易等衍生產品。而這些在我國黃金市場還付之闕如,交易市場不健全,規模有限,使得黃金投資功能難以充分發揮。 從國際黃金市場運行經驗來看,成熟黃金市場的主體結構通常是做市商投資主體占主要地位。倫敦黃金市場有一半會員是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做市商在提供黃金市場的流動性、提高市場交易效率、轉移和分擔風險,促進市場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一靈活的交易模式使得倫敦黃金市場成為機構與個人投資者投資黃金的絕佳選擇。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黃金市場的主要業務是代客理財,即場內與場外黃金交易的代理業務,缺乏系統性的黃金產品設計能力、定價能力及做市能力,參與黃金市場的廣度和深度與國外大型黃金經銷商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與此同時,屢禁不止的地下炒金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正當權益。當下的地下炒金分為兩類,一類為踩灰色地帶的境外正規機構代理商,他們以保證金交易模式,利用大倍率杠桿吸引投資者注入資金,利用境外黃金交易系統來炒境外黃金期貨。這種渠道在境內是違規甚至違法的。另一類則是完全的黑公司、黑平臺。最大的賣點是“低門檻、高杠桿、高回報”。這些公司事實上與任何黃金交易所都沒有聯系,而是在一個自設的內部交易系統買進賣出,一切交易都是虛假的。 為此,筆者對加強場外黃金市場風險管理有如下建議: 首先,盡快建立和完善黃金市場的法律法規,建立黃金自律組織,不斷提高黃金市場的自律管理能力對黃金市場規范化發展也將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各地應根據當地黃金市場的發展現狀,參照國外黃金市場管理模式,通過組建由政府機構、黃金生產企業、黃金銷售企業、黃金市場檢測管理部門等參加的黃金自律協會,加強黃金市場的自律管理,規范黃金市場交易中的各項操作,使黃金市場在自發管理中得以健康發展。 必須強調的是,更要加快推進場外黃金市場的創新步伐。上海黃金交易所及其會員單位應力推新的投資品種以吸引投資者,盡快研究推出黃金遠期、黃金期權、黃金掉期和ETF產品等適合場外市場特點的產品和衍生產品,滿足市場參與者的多樣性需求。 還有,抓緊建立做市商交易機制。在嚴格的做市商準入制度和風控規則下規范市場運營,通過正規渠道導流封殺地下市場的生存空間。同時,參照國際成熟做市商交易機制市場的管理經驗,在資金安全、風險披露和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建立多層次的監管體系。對做市商的風險披露責任、風險控制措施、客戶資金管理、交易系統保障等提出嚴格要求,以避免做市商在經營中采取不規范或欺詐性的行為。 此外,要多管齊下打擊地下炒金,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把投資者吸引到正規的黃金交易渠道上來。公開交易市場要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服務,通過競爭擠壓地下市場的生存空間,推進立法,使用多種手段切斷地下市場的資金供給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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