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陷困境的歐洲正考慮建立歐元區銀行業聯盟以消除銀行業危機。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6月12日稱,歐洲的銀行業聯盟可能于2013年成立,屆時將被賦予監管歐盟國家中主要銀行的權力。此前,歐盟委員會還公布了一項銀行業改革草案,規定歐洲銀行未來必須出資設立“清算基金”,一旦有銀行陷入困境,可隨時出資救助。草案同時要求歐洲銀行業應實現“自救”,并使救助成本的承擔者由納稅人變為投資者。 上述改革措施對歐洲銀行業紓困具有一定促進作用。首先,表明了歐盟應對銀行業危機的積極態度,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市場信心,防止短期內出現大規模的擠兌潮;其次,避免了政府救助產生的道德風險,防止普通納稅人為問題銀行埋單;最后,使銀行業的救助更有層次性,第一層是銀行業“自救”,第二層是監管機構“介入”,第三層是破產清算。 然而,改革草案對解決歐洲銀行業問題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草案離真正實施還有較大距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程序復雜,草案必須分別提交歐盟各國及歐盟委員會獲準后才能實施,且實施過程中涉及修改歐盟和成員國法律;二是過程漫長,歐盟委員會聲稱,為了給銀行更多時間籌集設立“清算基金”,此規定擬定于2018年之后正式生效,而其他配套機制的完成則需要10年左右;三是易受銀行的抵觸,讓股東和債權人承擔巨額救助成本、讓銀行業自己出資設立“清算基金”,將面臨來自銀行業的強大阻力;四是內部分歧較大,“銀行業聯盟”這一提案本身在歐元區核心國家之間尚未達成完全一致意見,法國和意大利支持,德國反對。歐盟委員會委員巴尼耶表示,草案是解決歐洲銀行業問題的根本之道,不能指望它迅速改善目前的困境。 歐債危機的爆發本身是一個長期積累的結果,其中包含了歐元區各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創新能力和勞動力競爭力等內外部結構性問題。這意味著,危機的消除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必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隨著歐洲經濟陷入二次衰退,這在客觀上拖累了銀行業的復蘇,也令風險不斷向銀行業聚集。與此同時,歐洲銀行業危機與主權債務危機相互交織,也導致全球金融市場風險驟增。最近發生在希臘的銀行擠兌風波以及西班牙的銀行業危機,迫使歐盟大刀闊斧地對銀行業進行改革,以阻止危機的蔓延。 為保證歐洲銀行業的運行,短期內,歐洲央行為問題銀行提供長期流動性支持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措施。中期內,歐洲需建立統一的銀行業監管體系,加強泛歐層面的銀行業監管;同時考慮建立統一的財政聯盟,發行具有連帶責任的歐元區統一債券;從長期看,需要處理好兩方面關系:一是緊縮與增長的關系,二是貨幣聯盟與財政聯盟的關系,以解決統一貨幣與財政分散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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