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近日對原產于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做出初裁決定,擬對中國輸美涉案產品征收13.7%-26%的臨時反補貼稅;而在稍早時候,中國輸美太陽能電池被美國商務部初裁征收32.1%-250%的高額反傾銷稅;中國對美出口太陽能電池則在3月業已被初裁征收2.9%-4.7%的反補貼稅。接連不斷的新能源貿易摩擦,正成為我國對外貿易關系中的新焦點。 中美在新能源產品上的貿易摩擦是近兩年才逐步出現的。2010年,美國啟動對華清潔能源有關政策和措施的301調查,并于同年向WTO起訴中國補貼風電;2011年,美國商務部對從我國進口的多晶硅光伏電池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的“雙反”調查。近日美國簽署的《1930年關稅法修訂案》賦予美國貿易執法部門對中國和越南等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征收反傾銷或反補貼關稅的權力,這勢必進一步加劇中美新能源貿易摩擦和沖突。 中美在新能源領域的貿易摩擦頻頻爆發并愈演愈烈,有其內在的原因。一方面,中國近年在新能源領域的投資和產能快速增長,并且在技術上取得了很大進步,進而提高了國際競爭力并擴大了出口,美國就是重要的出口市場之一;出口的擴張自然會遭遇美國的抵制和貿易保護主義的行為。另一方面,金融危機后,美國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金融泡沫的破滅促使美國政府更加重視實體經濟,希望在政策上引導經濟發展重新回歸實體化。這樣的背景下,任何蛛絲馬跡的外來沖擊和競爭都會非常敏感地誘發美國相關企業、行業以及政府的反擊。更為重要的是,新能源對各國都是非常重要的戰略性行業,也被普遍認為是未來發展的潛力行業,美國自然也希望在這一行業市場中成為領導者和具有壟斷力量。在這樣的戰略性行業,“中國制造”向美國的出口擴張就很容易遭遇到貿易摩擦的侵擾。 新能源產業同樣是我國整體經濟轉型與結構升級的引擎和關鍵所在,面對美國頻頻發起的貿易摩擦,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及時反應,據理力爭;采取全方位、多舉措的應對策略緩和并化解爭端,減少損失。 傳統的中美貿易摩擦,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制造業產品行業,這類摩擦通常因順差過大而產生,但實際上中國的出口獲益很少;同時,這類產品在未來的經濟發展中可能將會逐步被產業升級所替代和淘汰。從這樣的判斷出發,筆者以為,新能源領域的貿易摩擦與中低端產品的貿易摩擦其迫切性和戰略價值大不同,需要有不同的定位和區別的措施。新能源產業是我國的戰略性產業,直接關系產業升級、結構優化、技術提升和未來的經濟發展,在定位上理應成為貿易救濟的主要關注行業。 涉及中低端制造業產品的貿易摩擦,美國方面往往是迫于行業游說的壓力、保護就業或者是作為在其他領域談判的籌碼,因此,在中國做出某些讓步或者美國國內壓力減少時,會較容易得到緩解和消除。而在發生新能源領域的貿易摩擦時,由于同樣關乎美國的戰略發展,美國自然不會輕易讓步和妥協,化解雙邊矛盾將會異常艱難,必須做好“持久戰”的準備,當然也需要更多策略、謀劃和技巧。 應該說,取得市場經濟地位是解決中美新能源貿易摩擦的重要環節之一。目前,美國發起對華新能源貿易摩擦的主要手段是反傾銷和反補貼;比較而言,反傾銷由于稅率更高而實際上成為主要的措施。而在美國發起反傾銷調查中,主要的不合理與不公平在于其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并采用替代國辦法,導致判斷結果扭曲事實。對此,我國應該抓住這一關鍵問題,盡快促使美國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也要多方申辯,就替代國措施的不合理與不公平進行交涉。當然,必要時,反擊與報復也是必需的手段。面對美國對華新能源的貿易制裁,采取“以牙還牙”的貿易報復手段有利于雙方走向交流與合作。與此同時,加強美國對華出口新能源產品的調查,也有利于我國及時采取措施救濟相關受損產品。 無疑,中國提升自身新能源產業的競爭力和技術與產業的升級,是解除貿易摩擦困擾的根本。一旦產品有了競爭力,貿易摩擦對其出口的影響會大大下降,同時具有競爭力的產品也更加有利于開拓多元化的國際市場,不會因為某個國家的阻礙而受到大幅影響。 另外,從長遠計,還需構建全方位的新能源貿易摩擦救濟體系。這包括政府、行業協會以及企業取得通力合作,通過建立專門的新能源行業貿易摩擦預警系統,為企業防備和化解貿易摩擦提供服務;鼓勵企業出口市場多元化,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多邊一體化爭端解決機制以及雙邊談判合作等多種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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