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直接融資規模,自1996年以來就一直是政府強調的政策要點。在國家“十二五”規劃中,更是提出了“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目標。在某種程度上,提高直接融資相對于間接融資的比重,已經成了決策層和經濟學界的共識。當然,在多數人的腦海中,這一命題的實質,即等同于增加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的規模與比重。 然而,如果深究其理,我們會發現,在擴大直接融資的命題背后,其實還存在諸多理論與政策的模糊認識,需要進一步加以辨析。 既然要擴大直接融資,那么就需要從其概念入手,來考慮推動改革的重點。按照央行的定義,直接融資是沒有金融中介機構介入的資金融通方式,包括商業信用、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企業之間、個人之間的直接借貸。在現實統計中,直接融資通常被簡化為股票和債券。以2011年為例,我國企業債券和股票融資占全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約為14%,遠低于同期各類金融機構貸款的占比75%,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直接融資比重偏低。 這里需要重視三方面的問題。一則,在股票和債券這兩大“主流”直接融資手段中,需要更注重后者而非前者。目前,滬深股市的IPO和再融資規模已位居全球前列,并且從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來看,債市的規模與潛力,都遠高于股市,因此在股市還存在諸多結構和制度矛盾的情況下,應把擴大債券市場規模作為首要任務,如把擴大直接融資等同于股市擴容,勢必會造成發展偏差。二則,擴大直接融資,同樣意味著應把民間借貸納入“陽光之下”,使其成為提升直接融資比重的重要助力。2011年中期,來自央行、銀監會、中金公司、中信證券的一系列調研都表明,我國民間借貸資本規模約在3萬億至5萬億元左右,已是體制內融資體系的重要補充。三則,與民間融資一樣,商業信用還沒有納入央行的社會融資總量統計中,對此,除了促進商業票據等傳統商業信用工具的發展之外,諸如企業資產證券化、直接融資租賃等基于商業信用的新型融資產品,同樣應是擴大直接融資的發展對象。 對于股權交易市場來說,擴大直接融資更需要注重優化其多層次結構,更關注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在我國,這就意味著在高門檻的交易所市場之外,需要大力發展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場外市場。雖然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各類金融衍生品的場外交易都出現了場內化特征,但為適應大型經濟體的區域金融需求,作為基礎性的場外股權產品交易,仍在諸多國家占據重要地位。如美國和印度都有多層次的市場架構,美國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包括OTCBB和PinkSheets,都是針對未上市公司的證券市場。因此,除了推動以中關村代辦系統為主體的全國性“新三板”市場建設之外,還需要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適度促進門檻更低的場外市場的發展,以擴大旨在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規模。 間接融資的概念,往往是指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的資金融通方式,銀行信貸融資又是其主體。2011年末,我國銀行業資產總額超過113萬億元,同期美國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只有約78萬億元人民幣,考慮到與美國不同的是,我國銀行資產大部分都是信貸,實際上我國銀行信貸融資已經遠超了融資體系最發達的美國。實際上,過于依賴銀行信貸融資已帶來了諸多弊端,而要優化間接融資,就要先降低銀行信貸融資比重。同時,間接融資還包括大量的“影子銀行”,除了西方流行的投資銀行和私募基金之外,我國還有正規金融體系中的信托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以及典當行、地下錢莊、基金會、合會等民間金融組織,這些組織都在從事間接融資。無疑,完善間接融資,還意味著在規范這些機構并控制風險同時,合理促進其創新和壯大,而非一味嚴管。 無論是擴大直接融資,還是優化間接融資,都意味著健全各類金融市場。這里需要關注的是,在擴大金融市場規模的同時,必須注重轉變舊觀念,創新金融市場功能。通常,金融市場無非是服務于三類主體:資金需求者、資金供給者、資金中介。長期以來,政府對金融市場更強調其融資功能,即服務于企業等資金需求者,同時也重視銀行、券商等中介的行業利益,而對資金供給方包括股市投資者和銀行儲戶等的利益則關注不足。這個局面需要改變,理該注重促進面向個人投資者的產品創新與機構創新、以創新來提高個人金融服務的便利,以及強調股市對個人投資者的保護。 可見,在“擴大直接融資比重”的背后,更應強調一系列理念:擴大債市融資規模、優化股市融資結構、規范民間融資與促進商業信用工具創新、規范和發展影子銀行體系、約束信貸融資規模等。考慮到銀行在我國融資體系中的特殊地位,以及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手段在邊界上正變得日益模糊,當前探討如何協調銀行融資與非銀行融資似乎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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