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有大量毒地被開發為住宅用地,甚至成為昂貴的地王。北京廣渠門15號地塊原來就是一家化工廠,入市拍賣成為2009年的北京地王,經修復后建起豪宅。毒地開發的背景是正在進行中的城市“退二進三”計劃。這一計劃使產生于50多年前“大躍進”時期的眾多高污染工業企業關閉、搬遷,大量毒地亦隨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陽光之下。由于其地理位置往往優越便利,幾乎所有的地塊都被開發。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經治理,就被“正常使用”。(6月4日中國網) 所謂毒地,是指曾從事生產、貯存、堆放過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因其遷移、突發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產生人體健康、生態風險或危害的地塊。毒地如不加治理,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復,一般需要花費兩三百年,嚴重的要花上千年。 毒地之“毒”可能超乎人們的想象。被污染的土壤中的有害物質,能夠通過人體“直接接觸”等多種途徑,對健康產生危害。而且一些有害的有機污染物,還能產生揮發氣體侵入室內。人長期生活在這些能持續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污染物周圍,不僅可能導致中毒、誘發癌癥等多種疾病,還可能導致遺傳疾病,如畸形兒的出現。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一直處于激進的發展狀態中,地方政府普遍將土地作為創收的籌碼,并善于囤地待售。雖然限購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對這種經濟模式產生了一定的鉗制作用,但在過去幾年中,土地一直擁有緊俏的市場行情。前工業用地留下了大量的毒地,面對城市化的“疾步如風”,城市主政者將毒地也作為房地產寶貴的開發用地,因毒地的修復費用高昂,于是不少未經“除毒”的毒地悄悄華麗轉身為售價不菲的住宅。 大量毒地被開發為住宅,與我國的土壤環保方面的法律缺失有關。雖然土地污染修復與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和身體健康密切相關,但是我國沒有土壤環保法,加之污染場地基本信息不清楚、缺乏修復的標準和技術、沒有有效的資助機制。如此全方位的缺失,使污染土地修復的管理及治理工作難以進行。 國外有關土地環境管理,多達幾十個技術標準和指標,而目前我國只有1995年制定的“中國土壤質量標準”。該標準僅包括銅、鋅等8種重金屬和六六六、滴滴涕兩種有機物指標,而且部分指標過于寬松,難以達到消除污染的目的。更何況,這一標準僅適用于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地的土壤,而對住宅和商業用地并沒有涉及。 為此,國家要盡快制定土壤環保方面的法律,同時國家要會同地方投入巨資修復毒地,這既是歸還環保歷史欠賬,也是為執政為民、取信于民的舉措。地方政府千萬不能僅從土地財政的角度,將大量毒地不經處理便開發為住宅,這是一種愚民行為,是失德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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