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陜西榆林市20輛超標公車在榆林市人民大廈被公開拍賣,在被拍賣的20輛違規公車中,有三輛車起拍價超過50萬元,原價98萬元的一輛豪華違規公車因起拍價太高最終流拍,其余車輛共拍得555.9萬余元。(6月3日中國網絡電視臺) 拍賣超標公車,糾正違規,值得肯定,但是糾正行為不能掩蓋違規責任與經濟損失問題。車輛購入時原價98萬元,第二輪拍賣價降至78萬元仍流拍,這意味著最終賣出的價格可能繼續降低,并且很多參加競拍者的心理預期都是“超過原價的三分之二就不考慮”。這種情況下,粗略地估算,剔除折舊之后,拍掉的公車經濟損失仍然不小,比如這臺流拍的純進口、原價98萬元的越野車,損失至少在十幾萬元。這損失算誰的呢? 榆林違規公車問題以及自糾自查情況,媒體已報道過很多次,但無非都是“嚴厲整治”、“查獲封存”云云,從未有過一句“問責”的表態。當地紀委官員曾表示,“原因較復雜,治理難度不小”。但網民們對這種說法很不買賬:是難度不小,還是決心不大?如果哪個部門買了超標車,部門領導就下課,不信還有“難度”。問題是監管上的容忍度太高了,監管如果習慣了容忍,那就什么事情上都有“難度”。 “監管容忍”的原因或許比較復雜,應給予一些理解,然而,高達百萬元的純進口豪車居然被購進政府機關或國企,而處理上不過是一賣了之,似乎根本就不存在責任的概念,這容忍度是不是太高了?監管容忍的底線又在哪里? 其實,民眾疑問諸多,譬如榆林這些超標車購車資金從何而來?走沒走預算?如果走了預算,如何通過審批的?拍賣掉的公車經濟損失是否也在相關部門規劃之內?如何避免還有這樣的損失發生?這些問題如不交代清楚,只怕關于超標公車拍賣的損失問題也只會不了了之,處理違規公車的意義也就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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