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譜從上市前的被高估,到首發后的失利,跌宕起伏的大劇讓人唏噓不已,但其實也不用驚訝。還記得幾年前的互聯網泡沫嗎?回到2000年,從事過債券交易的邁克爾·劉易斯就著文揭露過千禧年之交時互聯網的泡沫危害。他曾提到“銷售一間壞公司的方式和銷售一部糟糕電影的方式一樣。首次公開募股就是首次公演,訣竅就是要竭盡所能地吹噓,讓所有人在首周上映時都想去看。當觀影后的人們口口相傳這是部爛劇時,發行方已在分錢了! 時過境遷,購買者可能不是同一撥人了,但我還是限制了對購買facebook股票的人的同情心,因為互聯網狂躁癥并非發生在很久以前。這些教訓告訴我們,互聯網股票的價值在于出售者想從中取得投機利益。在投資中,有個簡單有效的規則:當投資銀行是賣家時,無論買什么通常來講都是個壞主意。因為它總是比你知道更多未來的事。 沃倫·巴菲特提出過一個更宏觀的經濟觀點:投資者絕不應把能為社會帶來轉型的創新混同為賺錢機會。未能留意到這一規律的投資者在汽車、收音機、電視、航空、個人電腦和互聯網的起初階段進入,但卻難以獲得收益。 巴菲特認為這樣的投資失敗是可預見的,因為創新是迷人的、令人興奮的,創新必然會吸引大量資金,這導致了激烈的競爭。在如此熱性的氛圍中,沒有公司能長久保持優勢,在一間創新性公司能真正賺錢之前會有無數新公司沖到它前面。大多數曾經的創新公司都會中途退出。當然在經歷過很多挫折后,會有兩三個勝出者,但投資者根本不能預測他們是比賽開始時的那一支。 (作者系《獨立報》專欄作家安東尼·希爾頓
賀艷燕 編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