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資源緊缺是短期內難以改變的現實,但這不是推行歧視性教育政策的理由。 想上鎮里公辦幼兒園?“8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平方米都不能少”是硬指標。近日廣東佛山一幼兒園招生,市民遭遇“拼房”門檻,當地稱拼房招生是給外來工“平等機會”。 見識過“拼爹”“拼車”“拼房”等社會不公,還未見過幼兒教育如此“拼房”的。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在人生的起點創造公平的受教育機會,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常識,也是落實憲法賦予公民平等權和受教育權的基本要求。遺憾的是,一些地方努力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權利與戶籍脫鉤的同時,另一些地方卻在幼兒教育中再筑戶籍“堡壘”,設計出住房面積這樣的招生門檻,這會在孩子心里埋下什么樣的種子呢? 空談教育公平似乎“站著說話不腰疼”,畢竟在城鄉差別過大、城鎮教育資源有限的現實背景中,教育公平不可能不遭遇各地的“地情”。據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確認,“80平米”得到教育部門的備案和批準,依據是《佛山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讀生免費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如果試點合適還會在全鎮83家幼兒園推廣。在人口流動頻繁的今天,這種經由行政手段推行的歧視性政策,會使更多外來人員子女面臨入園難的困境。 值得反思的不是某一個幼兒園的做法,而是地方性政策對于上位法精神的篡改。將商品房與緊缺的教育招生捆綁在一起,我們不知道當地政府制定這一政策的真實意圖,也不清楚這種公共政策的出臺是否經過了民主程序,但從結果看,這種政策架空了憲法、教育法等宣誓的原則精神,使公平教育無處落腳。如果要問責,真正的對象應是這些政策的制定者。 不獨如此,在很多領域很多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往往以“地情”為借口,逐漸背離了國家立法的主旨精神,這些對基層管理起直接規范作用的政策規定,架空了立法所預設的公民權利。教育是重要的公共產品,保障外來人員子女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權,是憲法法律賦予地方政府的義務。教育資源緊缺是短期內難以改變的現實,但這不是推行歧視性教育政策的理由。 教育公平的理念重在教育機會的均等化,資源緊缺時亦可采取“緊缺時的公平”措施,如抽簽、搖號等方式,無疑更加符合憲法精神。在政策的制定中,一位家長的話值得省思:“我們寧愿和往年一樣去幼兒園門口連夜排隊,也不想像現在這樣連排隊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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