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向媒體披露,國務院有關部門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健康發展而制訂的細則將在近期密集出臺,由國家發改委負責的“在安排政府投資時對民間投資一視同仁”、“加強民間投資監測分析”、“鼓勵引導工程咨詢機構服務民間投資”等工作任務即將出臺實施細則。 2010年5月,《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頒布實施。由于沒有配套實施細則和相應的政策措施,“新36條”實施效果不佳。因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數次重申,今年6月份是國務院各部門出臺“新36條”實施細則的最后時限。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以及國務院批轉的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也明確把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國資占主導地位的7個領域,列為2012年需要重點落實的工作任務,要求相關部門抓緊制定和出臺實施細則。 “新36條”推行不理想、落實不到位的現實,說明在現今經濟運行和社會治理中存在著阻礙民間投資的一些制度性因素、規則和習慣做法!靶36條”的實行,難免要與這些機制、規則和習慣做法發生碰撞。所以,出臺相關細則,就是要按照“新36條”的精神,理順現行機制,公示相關程序,協調新舊規則。 當然,各部門、各地方有關“新36條”的實施細則全部出臺,還只是民間資本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在市場上,相對而言,民間投資是資本效率最高的投資形態之一,只要不刻意限制,民間投資就自然會按照市場的配置流入資本運營效率最高的地方,民間經濟會迅猛地發展起來。這一點,不僅為國外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所證實,其實也是中國改革開放30余年民間資本和民營經濟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寫照。 因此,“新36條”和相關實施細則,不是要為民間資本和民營經濟爭取優惠條件和特殊地位,而是要鏟除妨礙民間資本和民營經濟進入相關領域的大小門檻,排除各種各樣的限制。這些細則及政策,說到底,只是要為民間資本和民營經濟搭建一個平臺,營造和維護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使民間資本和民營經濟成為市場上的平等主體,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中,平等競爭,優勝劣汰。 現階段,營造和維護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對民間資本和民營經濟來說尤為重要。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一視同仁的國民待遇,這些條件,就是民間資本壯大、民營經濟發展的充分且必要條件。同時,民間資本進入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民營經濟發展的速度和力度,既與市場發育程度相關,也是市場公平程度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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