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5-14 作者:董偉 來源:中國青年報
|
|
|
一份通知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通知是3個月前印發的,內容是“嚴格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其中,超標購車、公款私用等12種行為被明令禁止。對此,人們的反應是復雜的。 有鼓掌的。有評論指出,這是國家第一次從制度層面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職務行為進行規范,順應了民意呼聲,也是國企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其意義自是不凡。 有擔心的。有評論指出,此次出臺的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12條禁令”,劃出了行為禁區,但要真正落到實處,恐怕不是一禁了之那么簡單。沒有制度建設的跟進,禁令變一紙空文在所難免。 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職務消費失范早已成為眾矢之的。去年,中國石化“天價酒單”一經媒體曝光,即遭到全社會的口誅筆伐,當事人被降職也未得到人們的原諒。人們深深感到,“上拉菲”只是冰山之一角,職務消費的黑洞深難見底,且成為一種新的腐敗形式。君不見,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用公款“金屋藏嬌”么? 近些年來,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績,現代企業架構也漸次明晰。然而,由于國情所致,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體系卻始終糾結,職務消費的邊界也模糊不清。人們經常看到,配車越來越奢華是他們的“工作需要”,出國旅游越來越頻繁是他們在“因公考察”。職務消費儼然成了一個“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裝。在“筐”與裝之間,國有資產成為私人享受,“股東們”的憤怒自然也隨之累積。 作為國資的大管家,國資委并非沒有注意到問題的浮現。早在2010年,國資委紀委即組織編寫了《鏡鑒——國有企業廉潔從業教育讀本》,希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重要崗位人員通過閱讀案例,吸取教訓,增強廉潔從業的意識和抵御腐敗風險的能力”。 2011年年初,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會議。會上,國資委主任王勇提出,要進一步規范職務消費,增強職務消費的透明度,“在這個問題上,集團相對控制的較好,但是一些二三級企業花錢大手大腳,包括購公務車,越來越高檔。中央領導同志三令五申強調中央企業要嚴格規范職務消費。我們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了公務用車的標準,正在與有關部門商量。文件印發后,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包括規范下級企業,嚴格按規定辦”。 顯然,四部門通知是“中央要求”的深化。通知除了限制奢侈浪費行為,比如公款買豪車、出國游等,還打擊那些披著職務消費旗號的“公款私用”,比如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購置住宅、住宅裝修、物業管理等生活費用,或者挪用企業的材料物資,修建和裝修個人住宅等。事實上,此類公款私用已經屬于違法犯罪行為了。 嚴格來說,國有企業監管并非缺乏平臺,更不缺少禁令,關鍵是“療效”不彰。從監事會到職代會,從財務審計到紀檢監察,針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緊箍咒可謂多矣,只是某些時候無法念動。 在這個當口,有人開出藥方來:陽光是最好的殺蟲劑。“除了加強企業內部監督之外,還應該實施有效的公開監督。《辦法》規定了應當以適當方式向職工公開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職務消費,但并沒明確提出向全社會公開,更沒提出建立公開制度,希望社會的公開監督,能及早提上議事日程。” 這或許是一條大路,然而,也并非沒有阻力。在去年的反腐會上,王勇即表示:“國有資產是全國人民的共同財富,我們要接受全國人民的監督。出現違紀違法案件和問題,是對人民的失職瀆職。”身為股東,監督自是全國人民的正當權利,國企及其領導人接受監督自是趨勢。問題是,國企連發布社會責任報告——一個自我表揚的機會——都推三阻四,更別說公開其領導人花了多少股東的銀子了。 目前,比禁令更亟須的,是探索一條“股東——管理者”的互動機制,保證股東能夠順利地將壓力傳遞給管理者。這方是釜底抽薪之舉。有專家建議,在人大常委會建立新的專司國有資本“人格化”代表職責的體制機制,或者變國資委為人大的專門委員會,是回應國民對國有經濟福祉訴求,在實踐層面落實國有經濟作為全民所有制實現形式的可能路徑,也是徹底管住國企負責人監守自盜行為的捷徑。 當然,教育永遠都不嫌多。人心若能從良,禁令即成多余。對此,王勇說:“現在市場經濟秩序還不夠規范,我們都面臨著各種風險和誘惑,需要我們中央企業的主要領導同志要以更高的境界和黨性修養,抵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要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重大事項都要堅持集體決策,嚴格按程序辦事。要貫徹執行好廉潔從業規定,經常對照自己的行為,檢查自己的所作所為。要守住底線,在管好自己的基礎上,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看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門,做廉潔從業的表率。”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
|
|
|